建村[2011]106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省级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称考核评价指标),现印发你们。我部将于每年年底按照考核评价指标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任务的主要依据。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马楠
电 话:010-58933186 传 真:010-58934713
邮 箱:manan_1209@163.com
附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省级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