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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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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专项练习(4)
发布时间:2011-09-07 17:43:00 【字体:  】【颜色: 绿
 基本资料
  某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建了监理机构,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在开工前后的施工准备阶段实施监理时,遇到了以下的一些情况,则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对待与处理。
  问题
  (1)监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后3天发出开工令,并要求原完工日期不变。
  施工承包单位接到开工令后,派人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机械因故未能到场为由要求申请比原计划延期开工7天。试问监理方与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恰当,工期是否应予以延长,若能延长,则可延长多少天?
  (2)在投标期间承包方未在标书中提出分包要求。中标后,在合同约定开工日之前10天承包方以地质条件复杂为由,书面申请将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工程施工公司,并提交了分包商资质材料。此外,还以工期紧张为理由,书面要求将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某个一级工程承包公司。试问对此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有关法规对分包规定的要点有哪些?
  (3)如果在招标阶段,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要求将基础工程分包给业主推荐的某基础承包企业。施工单位
  中标后,与业主推荐的基础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单位的失误,质量不符合要求,因返工而延误了工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总承包单位以分包单位是业主方指定的为由,为此总包不承担责任,而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试问,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4)施工合同约定业主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图纸7套,但施工单位要求业主多提供2套图纸。试问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基础施工前,业主未能按期提供相应的图纸,使施工延误了一周。承包方为此提出了延长工期一周及补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此是否应予以同意?
  (5)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某个规定的时间,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确认和批准。此后,承包方在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时,发现施工方案有缺陷,造成安全事故,延误了工程进度。为此,承包方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为理由而提出索赔要求。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6)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额20%的工程预付款。但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发包人以资金未到位为由而未支付。而且,承包人到约定支付日之后的第8天仍未收到预付款。为此,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的书面通知。但此后仍未见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乃于开工后的第10天停止了
  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约定支付日起算的利息。试问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题要点
  1.首先监理方的做法不恰当,延期3天才发开工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承包方的行为也不规范,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本例中,监理方迟发开工令的时间是可以补偿的,工期是可以顺延的。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不予支持,工期不能顺延。开工令迟发3天和承包方机械故障要求停工7天的时间重合,因此,不发生经济补偿问题,也不存在工期顺延问题。
  2.监理工程师对于要求基础施工分包可以允许,但部分主体工程分包是不能同意的。
  根据有关法规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其要点有:
  (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出去。
  (3)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提请监理工程审查其资质与能力,审查同意后方允许分包人进场施工。
  (4)工程分包不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分包款应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单位的做法不正确。因为工程分包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图纸份数是由业主免费提供的。而施工承包单位要求额外多提供的2套图纸费用则应由承包人支付。由于业主延迟提交图纸而使施工延误了一周,监理工程师应同意按实际影响工期的天数给承包方延长工期并补偿由此导致承包方窝工的经济损失。
  5.监理不能同意其索赔要求。因为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和对承包人施工进度的认可,不免除或不减轻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6.承包方的做法正确,符合一般合同规定的预付款管理程序。因为一般合同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可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本例承包人在预付时间未收到后的第8天发出书面要求的通知符合规定。在开工后第10天承包方停止施工,也符合一般合同规定在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后7天(相当于开工后第8天)仍未见预付时可以停止施工的规定以及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贷款利息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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