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质量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飞达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监理,目前正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了施工图纸会审,施工过程中发现由于施工图的错误,造 成承包商停工2天,
承包商提出工期费用索赔报告。
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图纸会审监理不力,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2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3设计院承担什么责任?4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5业主承担什么责任?6业主扣监理费对吗?
答:1监理工程师批准工期费用索赔,图纸出问题是业主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了图纸会审的职责,图纸的错误不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的会审,不免除设计院对施工图纸的质量责任。
3设计院应当承担设计图纸的质量责任。
4承包商没有责任,是业主的原因。
5业主应承但补偿承包商工期费用的责任。
6业主扣除监理费不对,监理工程师对图纸的质量没有责任。
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核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批准实施,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组织设计有错误,造成停工一天,承包商认为: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已审核批准,现在出现错误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费用索赔。
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监理不力,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2设计院承担什么责任?3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4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5业主承担什么责任?6业主扣监理费对吗?
答:1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工期费用索赔,施工组织设计有错误是承包商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职责,施工组织设计有错误不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批准,不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责任。
3设计院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4承包商有责任,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
5业主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6业主扣除监理费不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没有责任。
3、由于承包商的错误造成了返工。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费用索赔。
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理不利,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2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3设计院承担什么责任?4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5业主承担什么责任?6业主扣监理费对吗?
答:1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工期费用索赔,返工是承包商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了检验职责,没有错误的决定。返工的原因不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
3设计院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4承包商有责任,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
5业主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6业主扣除监理费不对,监理工程师对返工没有责任。
4、监理工程师检查了承包商的隐蔽工程,并按合格签证验收。但是事后再检查发现不合格。承包商认为: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已按合格签证验收,现在却断为不合格,是监理工程师责任造成的。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费用索赔报告。
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理不力,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2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3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4业主承担什么责任?5业主扣监理费对吗?
答:1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工期费用索赔,隐蔽工程不合格是承包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即使已检查合格,事后检查又发现不合格,仍然是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应当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返工修复,直到合格。
2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了检验职责,是有错误的决定。但是返工原因不是监理工程师责任造成的。是承包商的工程质量本身就不合格,监理工程师误判为合格,但是监理工程师及时的纠正了错误。
3承包商有责任,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
4业主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5业主扣除监理费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失误不是故意的,监理工程师及时的纠正了错误,没有给业主造成直接经济,不应赔偿。
5、监理工程师检查了承包商的管材并签证了合格可以使用,事后发现承包商在施工中使用的管材不是送检的管材,重新检验后不合格,马上向承包商下达停工令,随后下达了监理通知书,指令承包商返工,把不合格的管材立即撤出工地,按第一次送检样品进货,并报监理工程师重新检验合格后才可用于工程。为此停工两天,承包商损失5万元。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费用索赔报告。
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监理不力,提出要扣监理费1000元。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2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3承包商承担什么责任?4业主承担什么责任?5业主扣监理费对吗?
答:1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工期费用索赔,管材不合格是承包商的责任。是承包商偷换了管材,违返了合同的约定。
2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失职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了检验职责,但是没有发现管材被偷换。管材被偷换不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及时的纠正了承包商错误。
3承包商有责任,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
4业主没有责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5业主扣除监理费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失误没有给业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应赔偿。
解题思路:
1、解答以上问题:要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监理合同》结合来看。
监理合同的签订是有阶段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监理工程师只对监理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的问题虽然在施工阶段发现,但是图纸的问题在设计阶段就已存在,图纸的质量不是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业主没有委托设计阶段监理,图纸有问题,监理没有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目的是发现设计问题,把问题消灭在审图阶段,以免给业主带来更大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的会审,不能免除设计院对图纸质量的责任。图纸有问题,监理没有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责任。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已履行了审批职责。监理工程师没有责任。
2、同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能免除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责任。
3、什么时候监理公司要承担监理责任呢?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七条:1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资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当成合格签字的。造成损失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000.1.30发布)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返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2002.2.17发布)
从以上规定看出: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责任的前提是:
以下只占其中一条就要承担责任:
(1)、承包人没有对质量和工期违约,由于监理工程师错误的指令和决定造成的质量和工期才承担监理责任。
(2)、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违约,同时监理工程师有错误的指令和决定也要承担监理责任。
(3)、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当成合格签字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的意见是:凡是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都要承担监理责任,范围太大,监理人不能接受,既然是代表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都要承担,显然是对质量责任界定不清。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二十七条对质量责任重新界定,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的延续和补充。
建筑法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解题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四条: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九条:堪察设计单位对其堪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法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七条: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当成合格签字的。造成损失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000.1.30发布)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返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2002.2.17发布)
案例二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太平洋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监理,目前正在施工,该工程各方关系图如下:
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1、由于A单位的质量问题,停工一天,造成B单位装修推迟一天,B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费用的索赔报告。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2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3A单位承担什么责任?4业主承担什么责任?5D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答:1监理工程师不受理B单位的索赔报告,指令其向A单位索赔。是A单位的责任,因为其与A单位是合同关系,索赔与建设单位无关。监理工程师与B单位没有直接的监理关系。
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是A单位的责任。
3A单位承担补偿B单位工期费用的责任。是A单位的责任原因。
4业主没有责任,是A单位的责任。
5D单位没有责任,是A单位的责任。
2、由于B单位的质量问题,造成C单位的空调安装推迟一天,C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费用的索赔报告。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2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3A单位承担什么责任?4业主承担什么责任?5D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答:1监理工程师不受理C单位的索赔报告,指令其向A单位索赔。因为其与A单位是合同关系,索赔与建设单位无关。监理工程师与C单位没有直接的监理关系。
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是B单位的责任。
3A单位承担补偿C单位工期费用的责任。因为其与B单位是合同关系,B单位与C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4业主没有责任,是B单位的责任。
5D单位没有责任,是B单位的责任。
3、由于建设单位的空调设备晚到货,到货后发现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建设单位退货进货使C单位的安装时间推迟了一月。C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费用的索赔报告。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2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3A单位承担什么责任?4业主承担什么责任?5D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答:1监理工程师不受理C单位的索赔报告,指令其向A单位申请代为索赔。因为其与A单位是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与C单位没有直接的监理关系。如果A单位提出了索赔报告,批准该工期费用的索赔,这是业主的责任造成的索赔。
2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设备采购监理失察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在设备采购监理中未尽职。
3A单位没有责任。这是业主的责任。
4业主有责任,应承担退货,重新采购,补偿A单位工期费用的责任。
5D单位没有责任,是B单位的责任。
4、基础施工时监理工程师检查了D单位的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由于返修,造成A单位晚开工3天,A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费用的索赔报告。
问题:1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索赔报告?2监理工程师承担什么责任?3A单位承担什么责任?4业主承担什么责任?5D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答:1监理工程师批准A单位的工期费用索赔,是业主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履行了监理职责,并发现问题责令施工单位作了返修。
3A单位没有责任。这是业主的责任。
4业主有责任,应当补偿A单位工期费用的责任。因为D单位和业主有合同关系,而D单位和A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5 D单位有责任,应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返修的和违约的责任。
案例三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大地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目前工程正在进行结构施工,在工程结构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一、 监理工程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现浇钢筋砼工程设置了质量控制点,钢筋工程设置了见证点。
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了设置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
1、薄弱环节
2、对后续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
3、施工中无足够把握的、施工困难的、技术难度大的工序环节。
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模板的以下工序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1、预埋件位置
2、模板强度和稳定性
3、模板清理湿润。
问题1:施工组织中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还缺少哪些内容?
2、钢筋工程设置见证点是否有必要?
3、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点还缺少哪些内容?
答:问题1:(质控63页)还缺少关键工序、关键环节、隐蔽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
2、(质控76页)钢筋工程设置见证点有必要。因为它的重要性、质量后果的影响程度不同于一般的质量控制点。
3、(质控63页)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点还缺少:位置、尺寸、标高。
二、基础钢筋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马上发出了验收通知并报送了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到达现场检验。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质量合格,发出口头指令:可以进行砼浇筑工程。
问题:本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在程序上存在着哪些问题?
答: 在程序上存在如下问题:(质控79页)
1、承包商没有自检合格就申请验收不符合验收程序,承包商应当自检合格后再申请验收。
2、承包商发出验收通知不符合验收程序,承包商应当填写《报验申请表》,不能用验收通知取代报验申请表。
3、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通知后,没有对质量资料进行审查就到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程序,监理工程师应当先审查质量资料再到现场验收。
4、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发出口头指令不符合验收程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报验申请表》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电器监理工程师在结构施工电线预埋管验收中发现电线预埋管位置不准,有的管径与图纸不符。
问题:电器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电线预埋管验收的问题?
答:电器监理工程师签发关于质量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后再报电器监理工程师复查验收。
案例四
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大地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目前工程正在进
行结构施工,在工程结构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一、 监理工程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现浇钢筋砼工程设置了质量控制点,砼浇筑工程设置了见证点。
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了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是:
1、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操作和施工方法
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4、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5、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率高、易发生通病的工序。
问题:施工操作和施工方法中的:哪些内容是质量控制点的重点控制对象?
答:1、关键操作
2、施工技术参数
3、施工顺序
4、技术间歇
5、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
二、监理工程师检查了承包商的钢筋绑扎工程,并按合格签证验收。但是事后又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承包商认为监理工程师已验收合格,不同意重新检验。
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对模板进行剥离,以便重新检验。检查结果发现不合格。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工期一天的费用索赔报告。要求补偿工期一天,模板剥离,模板重新安装的费用12000元。钢筋重新绑扎费用6000元。
业主代表认为监理工程师把不合格的工程签为合格的是弄虚作假的行为,由于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监理不力,应当赔偿业主的损失,提出要扣监理费18000元。
问题1:承包商不同意重新检验对吗?
2:监理工程师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时应当怎么办?
3: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
4:业主代表的做法对吗?
答:1承包商不同意重新检验不对,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2监理工程师签发关于质量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验收。
3监理工程师这样处理承包商的索赔:索赔不成立,不批准。因为重新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合同115页)。
4业主代表的做法不对(合同115页)。
监理工程师的第一次的检验合格是检验失误。不是弄虚作假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是对工程质量的负责,
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关于质量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已纠正了第一次的检验合格的错误。
监理工程师已驳回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没有给业主造成损失,监理单位不应赔偿18000元。
三、监理工程师检查了承包商的钢筋绑扎工程,并按合格签证验收。但是事后又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对模板进行剥离,以便重新检验。重新检查结果工程质量合格。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工期一天的费用索赔报告。要求补偿工期一天,模板剥离,模板重新安装的直接费用12000元。钢筋重新绑扎直接费用6000元。综合取费费率30%,费用(12000+6000)×30%=5400元。此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真实可靠。
问题: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
答: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因为: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可以顺延(合同115页)。
批准补偿工期一天,批准追加合同价款,(12000+6000+5400)=23400元。
案例五
问题一:
1、遇到严重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
2、一般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怎样处理?
3、对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监理工程师怎样验收?
答:1、严重的质量缺陷应推倒重来;
2、一般的质量缺陷应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
3、对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监理工程师应重新验收。
问题二:遇到个别的检验批发现强度不够等问题,如果委托了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可以达到设计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按合格验收?
答:可以。
问题三:法定检测部门检验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能够达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按合格验收?
答:可以。
问题四:经返修和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外形改变,但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按合格验收,应该以什么方式验收?
答: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问题五:经返修加固仍然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按合格验收。
答:经返修加固仍然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大型多层厂房工程,业主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委托给中鼎监理公司,总监工程师在开工前预备会上强调本工程是工业项目,按合同准时完成建设任务,就可给业主带来预定的投资效益,所以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注意风险控制,要有明确的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按具体目标加强风险管理。
问题:总监理强调的明确的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都有那些目标组成?
答: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
3、实际质量满足预期质量要求
4、建设过程安全
案例二
问题: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注意风险控制,尤其是要注意进度的风险损失控制,总监理工程师提到的进度控制的风险损失值有哪些损失费用组成?
答:有货币时间价值,赶工额外费用,延期投入损失组成。
案例三
问题: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注意风险控制,尤其是要注意投资的风险损失控制,总监理工程师提到的投资控制的风险损失值有哪些损失费用组成?
答:实际投资-过计划投资=投资风险损失
案例四
问题: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注意风险控制,尤其是要注意质量的风险损失控制,总监理工程师提到的投资控制的风险损失值有哪些损失费用组成?
答:1、建筑损失的直接损失
2、修复返工费用
3、工期延误损失
4、永久缺陷对使用的损失
5、第三者责任的损失
案例五
问题: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注意风险控制,尤其是要注意安全的风险损失控制,总监理工程师提到的安全的风险损失值有哪些损失费用组成?
答:1、受伤人医疗费、补偿费
2、财产损失
3、工期延误损失
4、恢复建设损失
5、第三者责任的损失
案例六
问题: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注意风险转移控制,建设工程风险转移有几种形式?
答:有两种: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
案例七
问题: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注意风险转移控制。尤其要注意非保险的风险转移控制,同时也应当了解承包商的风险转移方式,建设工程常见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有几种形式?
答:有3种
1、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各承包商
2、承包商将合同转让工程分包商转移风险
3、第三方担保
案例八
总监工程师建议业主进行工程保险以便转移所有的风险,总监认为这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
问题1:工程保险可以转移所有的风险吗?为什么?
2:什么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
答:1:不可以,因为存在不可保的因素,有的风险不适宜保险。
2:最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是:工程保险与回避,损失控制与风险自留结合起来运用。
案例九
总监工程师在监理预备会上强调了监理工程师要提高风险意识,有正确的利用风险识别的方法识别风险。
问题:风险识别的方法有几种?
答:6种
1、专家调查法
2、财务报表法
3、流程图法
4、经验数据法
5、初始清单法
6、风险调查法
三、建筑工程信息管理案例分析
钢铁大厦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与某监理公司和某建筑公司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能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依靠有效的信息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最佳控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召集了有关监理人员专门讨论了如何加强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问题,涉及到有关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意义、内容和组织方面的问题。
问题:
1、你认为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的意义何在?
2、在项目监理部,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和实施人员要求如何?
3、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的种类和用途如何?
5、在监理内部和监理外部,工程建设监理文件和档案的传递流程如何?
答案:
1、监理文件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的意义为:
(1) 可以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 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3) 可以为建设工程档案地归档提供可靠保证。
2、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和实施人员要求有:
(1) 应由项目管理的信息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监理文件档案的管理。
(2) 应由信息管理部门中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文件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存。
(3) 对信息管理部门中的资料管理人员的要求是:
①熟悉各项监理业务;
②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监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
3、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监理文件档案和档案收文与登记;
(2)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
(3)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发文与登记;
(4)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与存放;
(5)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
(6)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借阅、更改与作废。
4、监理工作表式的种类和用途:
(1)A类表10个,为承包单位用,为承包单位与建立单位之间的联系表,由承包单位填写,向监理单位提交申请或回复。
(2)B类表6个,为监理单位用表,是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联系表,由建立单位填写,向承包单位发出指令或指复。
(3)C类表2个,为各方通用,是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等各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系表。
5、监理文件和档案资料传递流程是:
(1)在监理内部,所有文件和档案资料都必须先送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然后由信息管理部门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监理工程师指令和监理工作的需要,分别将文件和档案资料传递给有关的监理工程师。
(2)在监理外部,在发送或接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文件和档案资料时,也应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这样只有一个进出口通道,从而在组织上保证文件和档案资料的有效管理。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知识
(一)、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不可抗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9条39.1-39.4之规定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落物
1不可抗力的范围 其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雪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的工作:
承包人 采取措施、减少措施
发生后 ≯48小时向工程师通报情况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事件 继续发生 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
结束后14天内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维修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 不可抗力的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
第三方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坏
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的人员伤亡责任及费用
工地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停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必要的留守人员的费用
工期应顺延
承包人的人员伤亡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总之,不可抗力发生后,谁的损失谁承担,而工程的损失和第三方人员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5条35.1-35.3之规定
违约行为 不按时、不按合同、无正当理由支付工程款
其他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
发包人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顺延工期
继续履行:已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
违约行为 工程延误,质量不符合规定
承包人 其他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
违约责任 担保方承担责任
3、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
材料和设备的到货检验 |
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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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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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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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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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与重新验收 |
共同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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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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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进度管理
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②承包人修改计划,凡是计划进度与实际不符,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修改进度计划,如属承包商的原因,则承包商承担全部费用、工期责任,如属业主方或工程师的原因,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外部政策条件的变化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情况:迟付款
③暂停施工的原因 协调管理方面的原因:交叉干扰
承包人的原因:质量、安全问题
暂停施工的管理程序: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配合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承包商实施了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停工期间的责任承担原则是:谁的原因谁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④工期延误: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
可顺延工期的条件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商原因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
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师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顺延的情况发生后,承包商应在14天内提出工期延长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承包商的报告被确认。
5、支付管理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查
①可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一周内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②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为14天期限
6、施工环境管理
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施工场地、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是: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中的一些特殊要求,如动力设备、炸破作业、有害环境下实施的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竣工工程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①完成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竣工条件;
②工程质量符合规定,并经质量监督机构定为合格;
③工程所用的设备、主要材料等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竣工交付使用的已办理手续;
⑤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必须按一定程序在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监督相关部门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单位、设计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鉴定书。
(2)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第32条32.1-32.8之规定
验收后 结算报告
验收 28天内 承包人提交 结算资料
给出验
发包人组 验收后 收结论 修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验收报告 织验收 14天内 未给出验收结论:视为验收报告被认可
承包人提交 28天内
验收资料
发包人未 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组织验收 强行使用:发包人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但不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3)竣工结算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3条33.1-33.6之规定
竣工结算报告
承包人提交 发包人核实并支付结算款 收到款后 承包人移交工程
结算资料28天内 14天内 收到报告后56天应支付
不支付结算款的 承包人催告一次后 双方协议,将工程拆价。
28天内 仍不支付 承包人申请法院拍卖,优先受偿。
验收后
28天内 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应支付。
承包人未提交报告及资料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注意:工程竣工和移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工程竣工是针对承包商而言,有两层含义,一是承包商按合同范围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二是承包商按竣工验收要求进行了工程自检。
工程移交则是在竣工验收后,承包商与业主转移项目占有权的过程,具体指工程实体与工程档案资料的移交,能否移交,取决于工程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对整个项目中的单位工程质量作出最后核定,全部验收则由验收小组确定。
(三)、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处理:
(1)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原则
①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②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
③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④诚实信用。
(2)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①审查索赔的证据;
②审查工期顺延要求,审查工期顺延要求时应注意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正确确定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同时工程师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如要求则应按变更处理。
审查工期索赔由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网络分析法确定延误的总工期;二是按比例计算法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受干扰部分工程工期拖延时间
或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注意: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③审查费用索赔要求,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保函费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等。其费用计算的款项和数额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核,应重点审核综合单价,停工损失费和降效损失费。注意:凡可改作其它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可适当考虑降效损失。
(3)工程师对索赔的反驳。
(4)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①正确理解合同;②做好日常监理工作;③尽力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④建立和维护工程师的威信。
五、工程投资控制相关知识
1、工程计量程序和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5条25.1-25.3之规定
(1)计量程序 去,则共同计量、共同确认
通知承包方
工程师审核24小时前 不去,工程量计量被确认
承包商按合同约 七天内 未通知承包方:工程师计量无效
定提交已完报告
工程师未计量:承包商报告中的计量被确认
(2)支付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6条26.1-26.4之规定
业主支付承包商工程款
工程师签署付款证书 14天内
业主未支付承包商,从第15天起,计算迟付款利息
均摊法 重点掌握
凭据法
(3)计量方法 断面法
图纸法
分解法
(4)计量依据:质量合格、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5)支付的范围:工程费用(包括变更、成本增减、索赔)、暂时费用(包括预付款、保留金)违约费用(包括迟付款利息、违约罚金)
(6)支付中对价款调整的方法(动态结算)包括:按实际价格结、按调价文件结、按调值公式结。
2、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的确定
(1)变更包括的内容: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内容、施工条件变化、进度计划变化。
发包方对设计变更需14天前下发
(2)变更程序: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的规定 承包方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
变更指令发布 承包商确认
如: 14天内工程师就价款予以确认
14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 无正当理由不确认视报告中的价款被确认
14天内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 视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29条之规定
原合同有的,按原合同执行
原合同有类似的,参照执行
(3)变更价款提出确认的原则 原合同无以上两条的,有承包商提出,工程师确认,当二者意见不同一时,由造价管理部门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变更说明、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由涉及变更的应附涉及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条之规定5
3、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完成合同外的额外工作增加的
非承包方责任的人工降效而增较的
人工费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
工期延期导致的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
索赔事件使材料用量增加的费用
材料费 客观条件使材料单价增加的费用
工程延长期的价格上涨费和超期储存费
额外工作增加的
施工机 非承包商原因降效而增加的
械使用 租赁的:台班租金+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
费 业主或工程师原因而停工造成的窝工费
自有的:按折旧费算
组 完成额外工程
成 工地管理费:仅用于 工期延长期间
迟付款利息
利息 工程变更和延误增加的利息
错误扣款的利息
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或=合同中总部管理率(%)×(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额等)
总部管理费 计算式 或=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额等)
或=该工程平均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的管理费/合同实施天数
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的计算
利润
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的计算
(2)计算方法
①实际费用法:一项一项核实实际开支,仅限于直接费和管理费。
②总费用法: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实际总费用。
公式: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时计算的总费用。
可能包括了承包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因而不被推荐。
③修正总费用:在总费用法的基础上对实际总费用给予修正,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只在受影响的时间内计算,即确定影响时段。
修正内容 只计算在影响时段内受影响的工作,而不是所有工作。
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不算。
重新审核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和实际完成量。
公式: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3)索赔的程序: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6.2条
六、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相关知识
1、施工进度计划的组织安排:平行作业、流水作业、依次作业。
2、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节点计算法、标号法。
3、实际进度计划和进度的对比:横道图比较法、S曲线比较法、香蕉曲线比较法、前锋曲线比较法、列表比较法。
4、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方法
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称之为工程延误,其一切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称之为工程延期。
工程量增加
未按时间向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
可能导致工程延期的原因主要有 恶劣的气候条件
业主或工程师不正当的干扰
业主风险
但以上原因对工期到底产生多大影响应进行分析,分析时有两种可能:
①当受影响的仅为一项工作,则以受影响的工作是否位于关键线路或非关键线路进行判断。
若受影响的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工期影响为△T
若受影响的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以总时差为分析原则。
②当受影响的工作不只一个,则同时有多项,则将受影响工作的实际完成时间替换原始的各项工作计划时间,重新计算网络计算工期,此工期则为工程延期时间,即工程竣工时间,它与原网络计算工期之差即为所延长的工期。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工程延期还是工程延误(或工期延误),原则是:凡是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一律为工程延误,业主不予任何索赔。
凡是属承包商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则为工程延期,工程延期可能是某个分项工程,也可能是分部工程,而工期延长则是工程延期所表现的一个最终整体结果。工程延期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