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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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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12-02-22 08:33:13 【字体:  】【颜色: 绿
    日前,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分配管理,南宁市对保障房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确保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公平公正。 

    南宁市对保障房实行抽查和年审制度,对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满1年的保障家庭,开展年审工作;实行房产登记限制制度,对已享受保障的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在未退出保障之前,不予办理任何房产登记手续;实行信息变更制度,由租户主动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变更情况,民政、住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时进行抽查核实,并及时调整保障方式;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等内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为3-5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在准入方面,南宁市每年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及时调整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困难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审核程序,即由街道办-城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逐级进行资格审查,住房、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及户籍状况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申请人居住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和报纸公示,切实做到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和结果“六公开”。

    同时,南宁市完善退出机制,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行政处罚操作暂行规程、规范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通知以及有关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退出和不同时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退出作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群众住得舒心,南宁市还加强后续管理,实行入住跟踪服务制度和定期座谈制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入住1个月内进行入户访问,每年召开廉租住房座谈会,听取租户、物业等各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行保障型物业管理制度,所有保障性住房小区均聘请了专业物业服务机构,物业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定价,以“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共同承担物业管理费,以减轻租户生活负担。此外,实行社会服务网点配备制度,要求保障型住房小区配建无障碍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儿童户外娱乐设施,以及社区居民服务站、社会医疗服务点、警务室、便民超(菜)市等服务网点。

    2011年,南宁市共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39597套(户)。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28500套(户),竣工600套。“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13.67万套(户),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11.6万套,新增廉租住房补贴2.07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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