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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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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4 16:07:46 【字体:  】【颜色: 绿
各有关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能力,更新观念、提高业务知识水平,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方便监理工程师顺利完成延期注册。经研究,定于2012年3月在南宁举办我区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市政)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2013年3月底前注册到期,自愿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市政)(2013年3月底注册到期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学时
    按照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96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其中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本次培训安排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
    三、培训内容
建筑领域最新技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务;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实务;监理法律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四、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3月10日上午上午9:00—12:00,下午2:30—晚上8:00。
    学习时间:3月11日至 18日。
    五、报到及培训地点
    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东春大酒店。
    六、培训费用
    必修课、选修课培训费(含教材费、考试考务费等)合计1000元/人。该费用在报到时由学员统一交纳。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需参加培训的学员于3月3日前将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广西建设监理协会(传真号码:0771-5599302)或发电子版至gxjsjlxh@yahoo.com.cn;以便做好住宿及开班安排工作。
    (三)如注册有效期将满,本期培训名单中未安排的人员,请于3月2日前与广西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黄华宇,联系电话:0771-5599310),以便尽早安排。
    (四)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参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进行学时登记。
    (五)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课、考试时出示)。 
    (六)培训合格后,学员可在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一星期后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cn)打印学习证明一栏中打印继续教育证明。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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