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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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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城镇备用水源建设 确保生活用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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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7 09:11:33 【字体:大 中 小】【颜色:红 绿 蓝 黑】 |
自治区党委、政府2月24日出台《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城镇备用水源建设,建立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加快构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决定》要求,加快编制城镇饮用水水源安全建设规划,明确城镇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快重点城市备用水源前期工作,重点加强单一供水水源的设区市、县城第二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落实单一供水水源的乡镇应急水源建设,逐步实现备用水源与自来水管网互联互通。供水水源存在突发性污染风险较大的城市,2015年年底前完成备用饮用水源建设任务。城市地下水禁采区及限制开采区内的大型自备水源在“关井压采”工作实施后,可作为城市战备及应急水源,并纳入城市供水水源的监管体系范围。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理顺城市公共供水管理体系。加快改造县城以上城市水厂落后的制水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通报制度,加强城市水源、水厂和用水点水质卫生监督监测。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统筹城镇公共供水、自建水厂、地表水、地下水和跨流域调水,制定水源供应和不同层级的城镇供水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城镇应急供水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体系,健全有效的预警和常态化应急救援体制。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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