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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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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出台《意见》鼓励建设150米以上楼房
发布时间:2012-08-13 09:45:46 【字体:  】【颜色: 绿
     近日,《柳州市促进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的意见》 出台,《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对“建筑单体的可利用结构层高度超过150米以上的建筑(即该《意见》中所称的超高层建筑)”给予多项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超高层带动第二、三产业发展

    “楼并不是建得越高就赚得越多,相反建得越高成本越高。”市政重点办副主任周强介绍,该《意见》的宗旨是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打造城市地标性建筑,提升城市品位,带动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升级与发展。我市目前正准备制定发展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包括打造“亿元(税收    产值)楼”。

    正因为成本高,因此房开企业并不热心建设超高层。为此《意见》中对超高层给予鼓励,对在规划许可范围内不限制超高层建筑项目的容积率指标,超高层建筑的容积率按建筑高度区别计算。单体建筑结构主体可使用结构层高度在150米(含150米)以下部分按现行规定计算容积率;主体可使用结构层高度超过150米,低于250米(含250米)部分,按现行规定计算出的容积率的50%计算容积率,并按此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单体建筑结构主体250米以上部分建筑物不计算土地出让价款。若超高层建筑单体可利用结构层高度超过300米的,按现行规定计算150米(含150米)以下部分的容积     率,150米以上部分不计土地出让价款。
   
    获得“鲁班奖 ”的超高层奖励200万元

    《意见》中明确,在满足我市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所确定的停车配套要求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鼓励多建设停车位,并对满足建筑类别条款要求多建机动车位的,每个车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为什么要鼓励建设车位,因为在‘我市现行停车配套要求,居住建筑配套机动车1.0辆/户’的基础上,再要多建设车位的成本就会高出许多。”周强说。

    “这份《意见》鼓励建设超高层,但并不仅一味仅追求高,还要追求精,以此来提升城市的品位。”《意见》中明确“设立精品工程专项建设基金,对获得国家级以上设计奖的超高层建筑设计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 ’的超高层建筑施工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

    建设超高层也要确保“显山露水”

    “当然,超高层建筑也不是无规划无序地建设,任何超高层都要符合柳州市总体规划。”周强表示,超高层建筑建设应符合我市独特山水城市景观形态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城市建设“显山露水”的景观效果,这样可以让超高层建筑与柳州山水相得益彰。建设超高层建筑的时限也有相应规定,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对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期限而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并经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闲置满一年按原《出让合同》 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缴土地闲置费,闲置满2年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连续停工6个月或累计停工达12个月的,不再享受前述优惠政策,并要全额补交或退还已获得的减免、奖励和补贴;超过规定建设工期两年未能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重新计算容积率和缴纳土地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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