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监理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能力,更新观念、提高业务知识水平,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方便注册监理工程师顺利完成延期注册。经研究,定于2012年11月在南宁举办我区2012年第二期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市政)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2013年5月底前注册到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市政)(2013年5月底前注册到期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培训学时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96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其中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本次培训安排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
三、培训内容
建筑领域新技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务;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实务;监理法律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四、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0:30。
学习时间:11月30日至 12月5日。
五、报到及培训地点
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东春大酒店。
六、培训费用
必修课培训费6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考试考务费等);选修课培训费6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考试考务费等)。该费用在报到时由学员统一交纳。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需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25日前将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广西建设监理协会(传真号码:0771-5599302),以便做好住宿及开班安排工作。
(三)如注册有效期将满,本期培训名单中未安排的人员,请于11月23日前与广西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599310),以便尽早安排。
(四)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参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进行学时登记。
(五)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课、考试时出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