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监理的最大作用你看见了吗?如何正视监理在三方中的位置呢 有人说现在的监理就是一个摆设,我根本就不同意这种说法,理由如下: 举例:学生考试时监考老师难道也是一种摆设吗?有监考老师和没有监考老师考场秩序肯定不一样!你说呢?同样道理,你说监理能是一种摆设吗?那么为什么说监理不是一种摆设?在工作中又如何正视监理在三方中的位置呢?监理又如何进行监管工程呢? 1为什么说监理不是一种摆设? 设想如果没有警察和监狱,可以想象一下这个社会究竟会是什么模样?存在监理进行监控,从某种意义说这本身也是对施工单位的一种威慑作用!!遗憾的是,这种作用不容易看出来!大多数建设单位没有看出监理单位这个最大的监理作用,甚至监理单位也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监理在场,施工单位至少不敢胡来,施工做事不能没有底线,没有标准,否则监理不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难道自找麻烦?所以监理单位有义务宣贯这种观念和思想,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至少有这种意识,因为人的观念和意识至关重要!!!如果说监理是一种摆设,只能说监理本身不去主动发挥作用,没有一种积极服务建设单位的意识,没有拿人钱财替人办事的意识,没有想法设法把服务搞好的态度,没有坚持做人做事的原则罢了,还能说明什么? 2如何正视监理在三方中的位置呢? 不要一出现质量问题就是监理的问题,工程质量是监理人员监理出来的吗?显然不是!!工程产品是施工单位建造出来的,施工单位才是工程产品的生产单位,监理拿着建设单位的钱是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来监控工程的,而绝非是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工程质量的,两者质量管理系统绝对不能交叉,职责一定要区分清楚!!!众所周知,施工单位既是工程产品建造方,同时也是产品的销售供应方,即施工单位是工程产品的卖方,而建设单位是工程产品的买方,只不过建设单位提供了一个固定的产品建造场地罢了!!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来监管工程的,是站在建设单位的立场上监管工程的,而绝非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记住!!顾客购买商品,发现商品存在瑕疵,发现质量问题难道是顾客的责任?如果是,这是多大的荒唐!!!监理就是建设单位委派来的充当的懂内行的顾客罢了,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是监理的责任吗?如果说监理有责任那只有一种情况就是:监理把不合格的工程签字认可了。不签字不认可,监理就没有责任!!话说回来,若是工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监理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就如同没有人生病,还能有医生这个职业吗?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期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这样才能发挥监理的社会价值!!只要出现的质量问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而不是监理的责任就行!!!绝对不能将两种责任混淆!!那种分不清责任,担心施工单位出现质量问题视为监理原因并一直帮着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的监理人员,人家建设单位这样能看见你的服务价值吗?工程从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为止没有出现一丝质量问题(当然监理在中间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建设单位还认为监理费白花了,因为监理人员的服务作用没有充分让建设单位看得见!!!监理最重要的就是提高监理服务质量,而不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因为施工单位才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而监理的质保体系是监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此保证体系与施工单位保证体系有本质区别,因为监理单位生产的是监理服务产品,并不是工程实体产品,监理单位只要努力提高监理服务工作质量,加强监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监理服务工作跟上去,工程质量自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监理能保证的就是合格的(含工程施工过程的种种工序性产品)签认接收,不合格的绝不签字接收,不合格的签不合格结论,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并签认接收,下合格结论!! 工程开工前,如何划分检验批必须三方达到统一约定,检验批该签合格的就签合格,不合格的必须签不合格结论,按照合同和验收标准办事,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否则只能签不合格结论,不接收不验收工程,施工单位难道不知道不合格后果吗,如果不清楚,监理单位一定让施工单位明白:不合格的工程只能是你们施工单位自家的自留财产,还没有卖给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工程产品,建设单位难道也会出钱购买吗?不能认为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上建造不合格产品建设单位就一定收下,强行让建设单位接受,没有这样的强盗逻辑,合格且符合要求才能收下;也不能借建设单位拖付工程款理由来降低工程质量,就如同哪怕是赊欠的,商家也没有理由提供假冒伪劣的商品给买家一样的道理。工程产品生产出来是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愿不愿意同意付钱购买呢?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委托单位,同样不合格的产品也绝对是不签认接收的!!!所以施工单位自身生产出不合格产品只能由自身承担,与建设单位无关,与监理单位也无关!!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检验接受工程的!!!即使监理在监控工程,那也是从接收合格产品的角度出发的在进行监控的,而绝对不是帮助施工单位一起搞好工程质量的,因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这方面的义务,建设单位该给的工程款将一分不少,生产合格的工程产品或半成品那是施工单位应尽的义务,这是卖与买的道理!!否则建设单位为什么付款给他?不合格产品就决不接收!!!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付款这是常理!!!所以监理就必须多发现问题,多处理问题,多落实问题,多让建设单位看得见,摸得着,这样监理才有价值,若是没有质量问题,监理怎么发现,怎么处理,监理的价值何在?监理的价值就是多发现问题,多处理问题,多落实问题,这样建设单位的监理费没有白花!! 3最后结论:只要你处事公正,有理有据,具有积极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坚持原则,合格就签合格结论,不合格就一定不要签合格结论,不能接收的工程(这里也可指中间工序产品)坚决不签字认可,坚决不接收!!身正不怕影子斜!!!另外,进行监理服务时,一定要让建设单位看得见你的服务付出,无形的监理服务产品尽量做到有形化,差异化,智能化,这样才能让建设单位知道所花的监理费没有白花!物有所值!!物指的是监理服务!!监理必须要把自己的服务卖个好价钱!!!配备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采用什么手段,运用什么最新科技成果来进行监理,给建设单位提供哪些超值服务,这些都是监理服务的卖点。监理服务一定要追求差异化,就是和别人提供不一样的监理服务。如果一家医院若是没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及高素质的医务人员,他能给病人诊断什么疑难病症吗?哪个病人到这家医院看病呢? 监理的价值最终还是体现在监理服务质量上,制定监理服务标准现在迫在眉睫,监理服务需要标准,就如同其他有形产品需要产品标准一样。虽然现在整个社会充斥着提供劣质的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不少,但是日久天长,那些提供假冒伪劣的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就如同提供普通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一样,最终被人识破,况且假冒伪劣的产品能持久的卖个好价钱吗?可以肯定的说:劣质的,假冒的,早晚出局!!希望各个监理单位多想计策,多谋划,多去创造出差异化多样化的监理服务产品,这样可以进行差异化收费!!什么的服务产品卖什么的价钱?这是常理!!不要走施工单位的路!!!(简单比方说现在现场设监理机构常被称什么监理部,我很反感,这和项目经理部多么相像的称呼,国家法律文件及规范根本没有监理部这种称呼,监理机构就是监理机构,不要称监理部),林林总总的商品就有高中低档之分,有优等品一级品二级品之别,还有头等舱和一般舱的差异,如此种种,监理服务也应该如此!!监理收费更该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