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34号)精神,我厅窗口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外省建筑企业(包括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桂承接任务备案手续,区外入桂建筑企业到我区开展建筑活动的,应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即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系统进行管理,无需再到我厅窗口办理备案手续。从2013年7月1日起,各市原办理的备案手续一律停止,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再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含区外入桂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企业的相关信息可登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查询。“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771-2260216。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3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