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作为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划管理的指导依据,将确保轨道交通用地和空间资源有效利用,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强轨道交通车站及车站配套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促进轨道站点周边地区的开发规划与轨道交通车站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