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推进农房重建和城镇住房重建,帮助灾区群众重建美好家园,根据国家《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四川省及地震灾区实际,8月14日,四川省政府印发了《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及《芦山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提出力争两年时间,全面完成芦山地震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重建任务,确保受灾农户2015年6月底前住进新房。力争2015年底前,使城镇受灾居民住上符合国家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根据方案,政府对芦山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全省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3万元,根据受灾农房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芦山灾区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包括非本地户籍居民)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其中,资金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或长期租住公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家庭,对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房均3.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最低2.8万元、最高4.4万元,重点照顾低收入家庭,对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
对因灾造成的农村“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需重建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对“三孤”人员和散居五保对象按3.5万元给予补助。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三无”家庭和“三孤”人员,不单独重建住房和给予资金补助。“三无”家庭可由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免收租金。“三孤”人员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省财政按人均5万元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对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保防措施都作了明确规定。方案强调了5项基本原则:一是尊重科学,安全重建。依据灾害评估及勘察成果,农房重建选址必须做到“三避让”(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满足防洪标准),将农房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二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突出山水田园特色,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农房重建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避免重复建设。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房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农房重建必须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三是尊重民意,强化设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为受灾群众提供免费农房设计方案,把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和发展需要作为农房重建的出发点,突出农房建筑单体设计的适用性和经济性,做到结构合理、开间合度、面积合适,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需要。四是政府组织,农民主体。农房重建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有序进行。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房重建的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动员等方面的工作。要调动受灾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力更生、积极参与建房的主体作用。五是技术指导,强化质量。农房重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建筑技术、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发现未按设计施工以及施工质量、建筑材料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确保农房重建质量。
在重建工作程序上,分为5个步骤:登记建卡、制定规划、农房设计、实施重建和房屋验收。农房重建必须先设计后施工,农房设计要尊重受灾农民意愿,突出抗震设防标准和相关要求,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并坚持有证施工。
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强调,政府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居民出售(租),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5平方米左右,每户受灾居民限购买或租赁一套。灾区人民政府应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并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管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供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居民。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供应对象经济水平分类分档确定,最高租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当地原廉租住房租金水平实行低租金标准。特别困难的,可免收租金。
方案提出,重建住房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住房重建方式。城镇住房重建原则上由当地政府组织,按住区标准统一规划原址重建或异地新建,同步规划建设防灾避灾场地及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镇住房重建可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结合实施,采取安居住房、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商业设施及配套设施整体开发模式进行建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3.08.24 王玉华 薛学轩 钭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