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3〕29号
各有关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
根据原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精神,为使我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并顺利完成延续注册。经研究,定于2014年1月在南宁市举办我区2014年第一期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2015年7月底前注册到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二、培训学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注册周期(3年)内需完成9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本期培训班安排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
三、培训内容
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建筑相关标准及监理实务,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及监理实务,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案例,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及案例,建筑节能监理实务,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及案例,监理案例分析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4年 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0︰30)。学员应在报到当天20︰30前报到,超过时间不再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东春大酒店(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
(三)培训时间安排
(1)集中培训:2014年1月13日—1月18日;
(2)实践学习6天,学习结束后请每位学员根据实训提纲要求交一篇实践报告,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五、培训费用
必修课:6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及考试考务费);选修课:5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及资料费)。该费用在报到时交纳。外地学员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需参加培训的学员于2014年1月3日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广西建设监理协会(传真号码:0771-5599302)。
(三)参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班纪律,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考勤、考试时出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学时。
(四) 培训合格后,学员可在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一星期后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www.zgjsjl.org.cn)或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www.gxjsjlxh.com)打印学习证明一栏中打印继续教育证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99310。
附件1:参加2014年第一期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建、市政)培训班学员名单.xls
附件2:回执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