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较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建成区或邻近区域。
《办法》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规划应注重城市设计,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和车流组织有序,并对建筑单体、场地道路、竖向、景观及各类工程管线进行综合考虑,做到统筹兼顾、经济合理。项目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居住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考虑用地的安全性和建设的适宜性,并满足市政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等要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原则,保障性安居工程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安全设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严把前期规划选址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颁发“一书两证”。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今后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严把审核关,对未按照本《办法》进行选址的项目,省市两级不予立项,不列入中省补助范围。
摘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