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效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三部委每年度将依据该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中央下达任务情况进行评价。
办法规定,绩效评价内容包括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等投入情况,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电子档案等过程情况,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等产出情况,农户满意度和信息公开等效果情况以及完成检查任务情况等。具体评价指标由三部委每年根据年度政策和工作重点等实际情况确定。
绩效评价的主要流程是,以各地抽调人员为主组成的检查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收集、现场检查和有关指标的考核评分工作。三部委负责组织人员对各检查组提交的报告进行复核。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托其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日常统计管理记录等,对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产生后,三部委联合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得分及排名情况。
据了解,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三部委安排下一年度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摘自 《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