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要点及目标值
4.1节能施工目标值
本工程节能分部施工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质量合格。
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
4.2.1.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施工图纸关于节能方面的内容;
4.2.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节能方面规范、规程、图集及技术标准等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及图集等;
4.2.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4.2.1.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交底会,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确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2.1.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2.1.6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相应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工技术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测机构资质。
4.2.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4.2.1.8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大型供货厂家进行考察,了解生产能力、业绩情况、质量情况等;
4.2.2施工阶段的监理控制要点
4.2.2.1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及设备,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⑴对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材料/设备报审表中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⑵核查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检查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⑶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检查其配合比通知单;
⑷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⑸检查有无本行政区域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见下表: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序号 |
分项工程 |
复验项目 |
1 |
墙体节能工程 |
1 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阻燃性;
2 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和凝结时间;
3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4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5 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6 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复验项目或在合同中约定复验项目。 |
2 |
门窗节能工程 |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3 |
屋面节能工程 |
1 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 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
4 |
地面节能工程 |
1 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阻燃性;
2 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阻燃性; |
5 |
采暖节能工程 |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
2 散热设备的热工等技术性能;
3 在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 |
6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1 对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 对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 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4 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
7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1 对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等设备的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 对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 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4 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
8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1 低压配电电缆截面、电阻值;
2 照明光源;
3 灯具;
4 附属装置。 |
⑺核查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使用时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2.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对新的或首次采用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施工技术方案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予以签认。
4.2.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通知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文件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计变更手续,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2.2.4进行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行使质量监督权;
4.2.2.5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2.2.6组织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专题会议,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2.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自检结果和必要的图象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2.2.8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2.2.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4.2.2.10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幕墙、地面、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2.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4.2.3.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4.2.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核查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现场检验报告,主要有:
⑴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⑵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⑷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⑸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⑹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⑺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报告;
⑻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⑼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⑽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⑾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⑿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4.2.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2.3.4出具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应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及节能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4.2.3.5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
4.2.3.6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有关资料和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健全;
5.1.1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等有关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职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
3)特殊工种(电焊工、电工等)的上岗证;
4)检测仪器、工具的标定证书;
5)施工组织设计、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等;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安检手续等证明资料;
7)专项开工报告等
6.1.2检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安保体系是否健全
1)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安保体系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3)施工单位安保体系主要规章制度。
5.2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严格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
5.3严格材料成品的审核报验手续,严禁任何不合格品用于本工程。机械设备所用电缆应完好,严防漏电、触电事件发生;
5.4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旁站、巡视、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
6.1墙体节能工程
6.1.1一般规定
⑴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⑵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⑶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⑷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i.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ii.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iii. 锚固件、
iv. 增强网铺设、
v.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vi.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vii.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viii.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ix.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⑸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⑹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②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6.1.2主控项目
⑴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⑵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⑶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
⑷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⑸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⑹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⑺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③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④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⑻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⑼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②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③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④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⑽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⑾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汽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处。
⑿外墙或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⑸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沮等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6.1.3一般项目
⑴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⑵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⑶设置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⑷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 应按照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⑸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⑹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⑺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⑻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7.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⑴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
⑵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方法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C。其检验目的是:
①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⑶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⑷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①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②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
⑸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⑹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⑺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⑻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7.2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⑴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⑵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下表,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8.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⑶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
8.7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同时编制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应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及节能工程质量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