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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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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建“小产权房”须立即停工
发布时间:2014-03-11 08:29:09 【字体:  】【颜色: 绿
市国土资源局4日发布有关遏制和查处违建、销售“小产权房”,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秩序的通告。通告称,在通告发出前已在建的“小产权房”,必须立即停工,在通告发布后顶风抢建者,将被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建设、销售和长期租赁“小产权房”,违者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该通告所指的小产权房包括四种类型: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各类房屋,建成后向社会销售或长期租赁;二、借新农村建设、农民公寓等名义,虽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但建成后销售或长期租赁给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三、经审批、登记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销售或长期租赁;四、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建设房屋,对外非法销售或长期租赁。

摘自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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