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建设、销售和长期租赁“小产权房”,违者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该通告所指的小产权房包括四种类型:一、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各类房屋,建成后向社会销售或长期租赁;二、借新农村建设、农民公寓等名义,虽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但建成后销售或长期租赁给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三、经审批、登记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镇居民销售或长期租赁;四、以集资建房的形式建设房屋,对外非法销售或长期租赁。
摘自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