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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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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9 11:08:28 【字体:  】【颜色: 绿
关于举办2014年第一期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桂建培〔2014〕 20号
各有关监理单位,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8〕92号)精神,为使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从业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并顺利完成延期,经研究,定于2014年4月在南宁市举办第一期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效期至2014年4月的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到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内容包括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施工技术、监理实务;安全监理与规范化操作;监理案例分析等内容等。
本期安排48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必修课24学时,选修课24学时)。
    三、报名方式
    即日起,请还未回执的的学员于2014年4月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附件2)传真至广西建设监理协会(传真号码:0771-5599302)。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到时间:2014年 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0︰30)。学员应在报到当天20︰30前报到,超过时间不再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东春大酒店(南宁市厢竹大道11号)。
    (三)培训时间安排
    (1)集中培训:2014年4月15日—4月17日;
    (2)实践学习3天,学习结束后请每位学员根据实训提纲要求交一篇实践报告,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考务费等费用共500元/人,要求在报到时交清。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在每一登记备案有效期(3年)内应当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延续备案的条件之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报到时请各单位统一将参加培训学员的《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交至会务组,以便培训合格后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三)参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班纪律,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考勤、考试时出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学时。
    (四)联系方式: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黄华宇,0771-5599310;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卢兴宁,0771-5585684。
          2.回执表.xls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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