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7日至4月2日,广州对全市在建工地施工围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占道围蔽工地将立即进行查处。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占道围蔽管理工作,从3月27日至4月2日,由该委牵头会同广州市交委、城管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城管执法局和交警支队组织对全市在建工地施工围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占道围蔽工地将立即进行查处,同步下发《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施工占道围蔽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明确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以确保整改要求得到落实。
据介绍,检查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工地围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在醒目位置应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
工地是否合理控制施工占道围蔽时间。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方案论证、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等手段,认真落实合同工期,严格在占道挖掘审批时限内和范围内开展施工。
工地落实施工占道围蔽范围动态管理的情况。各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结合施工实际的推进情况,对施工围蔽范围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施工已经完成可以退出的场地,应尽快合理退缩围蔽范围。
工地是否严格落实交通疏解方案,是否落实信息预告制度的有关要求。被许可人应当在占用或挖掘施工前向社会发布通告,接受社会监督。对交通或者通行影响较大的,被许可人还应当在占用、挖掘10日前,通过本市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公布占用、挖掘项目的名称、范围、期限、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摘自 《广东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