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本次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通知还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要建立健全机制,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常见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通知还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要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常见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
摘自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