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临桂县“5·13”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月13日上午,临桂县六塘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进行一侧楼梯间屋面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今年以来我区已发生了多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截至5月14日,全区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6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明确,发生过死亡、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发生过土方坍塌、起重机械倒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不论有无人员伤亡;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曾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曾被责令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工程等将列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管对象。
针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层级监督暗访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定期全覆盖巡查制度、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可视化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临桂县“5·13”较大坍塌事故的教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立即、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对在建工程进行逐一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重罚措施。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截至今年年底,凡发生死亡1—2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施工监理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对施工单位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或停业整顿6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的处罚;对监理单位给予停业整顿30日、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停止上岗执业的处罚;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给予停止执业90日的处罚。年内第二次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加重处罚。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与任何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各级评优评先活动。
摘自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