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 根据《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在每一备案有效期(3年)内应当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备案的条件之一。为使续期登记能按规定程序完成,经研究,拟于2014年6月在南宁举办2014年第二期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有效期至2014年8月底前到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于2014年6月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项
1、参加培训的人员以单位统一报名,逾期不补。
2、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2014年 6月 13日前将《回执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我协会秘书处(传真电话:0771-5599302、电子信箱: gxjsjlxh@163.com),以便做好开班安排工作。
联系人:黄华宇、谭 菁
电话:0771-5599310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201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