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今年5月起,广西住建部门将联合公安、消防的力量对全区在建建筑工地逐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报备、消防器材缺失、工地生活、施工用电不安全等消防乱象进行综合整治,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我区在建工地发生火灾97起,直接财产损失383万,过火面积9855平方米。工地消防管理混乱、消防设施不到位等情况普遍存在,尤其是工地临时施工用房搭建普遍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地区和单位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不够到位,导致在建工地火灾时有发生。
从今年5月起,由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的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统一部署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其中,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工程的施工工地、高层及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住宿人员超过30人的施工工地为重点排查整治区域。
根据此次工作部署,广西区内各市将对所有在建工地建立名单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在建工地逐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排查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是否设有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等消防安全内容。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台账,填写上报《在建工地火宅隐患排查统计表》。
此外,2013年8月28日以后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活动板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达不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对于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聚氨酯泡沫速效的,将依法查处并坚决予以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