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请按这里
信息检索
站内搜索
所属栏目


 
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详细信息
安徽明确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4-08-01 08:53:55 【字体:  】【颜色: 绿
近日,《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扣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出台。

  据悉,《标准》将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不良行为的记录与披露活动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徽省招标办”)组织实施。

  按照《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串通投标,出让(租)资格、资质,借用资格、资质,干扰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被扣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披露。不良行为原则上在该平台内网披露,被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该平台外网披露。安徽省将建立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是企业信用评定的重要内容,企业的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预选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应用到招标投标活动中。

摘自 《中国建设报》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530028 协会QQ号:947019651
电 话:0771-5599302 传 真:0771-5599302 电 邮:gxjsjlxh@163.com 桂ICP备07004686号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1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