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请按这里
信息检索
站内搜索
所属栏目


 
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详细信息
某水利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09-08-12 08:09:37 【字体:  】【颜色: 绿
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土方开挖工程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坝基、截渗沟地基的土方开挖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土方开挖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进度计划;
(4)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承建单位应于开工之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并将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
(1)工程施工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工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结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 除非承建单位按别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原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在接到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开工许可证,否则视为已报经审阅。
2.5.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
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1. 土方开挖施工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开挖尺寸,基面坡度高程符合设计要求,并附设一定的排水设施。
(2)清理坝基截渗沟地基时,应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古墓以及各种建筑物全部清除,并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洞穴的处理。
坝基和截渗沟地基的粉土、细砂、淤泥、腐植土均应按设计要求清除。
(3)坝基处理完毕后应有地质、设计人员参加,系统地进行地质描绘、编录,必要时应进行摄影、取样和试验。
(4)开挖过程中应选用适宜的机具,不得扰动地基。
(5)开挖弃土要放在指定的区域。当需要采用截渗沟开挖土方作为筑坝土料时,应满足筑坝土料要求。
3.2. 土方开挖质量标准符合下表规定:
检 测 项 目
质 量 标 准(允许误差)
开挖高程
+30mm
基坑长、宽尺寸
-50mm
边坡坡度
3%
3.3. 基础开挖和截渗沟坡面清理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符合以下规定:
(1)开挖高程,清坡高每100m2设一测点;
(2)开挖长、宽尺寸每10m取一个测点;
3.4.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1)评定程序:当完成一个单元工程量时,承建单位及时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和本单元竣工断面,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复核,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费用的
(2)评定标准:质量检测点次合格率不小于70%为合格,不小于90%评为优良。
四、其   他
4.1. 本细则未列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4.2.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承建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
4.3.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庆予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
4.4. 料场清理反滤层的地基及有关基础处理工程施工标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530028 协会QQ号:947019651
电 话:0771-5599302 传 真:0771-5599302 电 邮:gxjsjlxh@163.com 桂ICP备07004686号桂公网安备 45010702001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