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便函〔2017〕6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工程监理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我区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工作,按时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并对所报送的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性负责。
二、请各工程监理企业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6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有关统计数据。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请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企业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以A4幅纸装订成册,包括打印生成的统计报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变更栏有内容必须复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缴税证明复印件。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对各企业上报的监理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和认真审核,于2017年3月10日前形成汇总表及报送情况说明,连同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一起报送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初审,最后经我厅审核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我厅委托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具体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相关工作。
联 系 人:罗 馨 黄华宇
联系电话:0771—5599302、559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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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