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务〔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持续优化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将由我厅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跨省变更、合并和重组分立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跨省变更、合并和重组分立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的,需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重新核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区外企业迁入广西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专业承包一、二级等资质的工程业绩重新确认材料,企业可以不再提交,但应在申请时向我厅作出书面承诺作为申请材料之一,我厅将组织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书面承诺内容参照《企业业绩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填写。申请材料原件由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核验。 二、我厅将把《企业业绩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的相关信息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企业获得资质重新核定的6个月内,我厅将通过企业业绩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查、我厅组织实地核查或访问业绩项目建设相关责任主体等方式,核查企业业绩法定代表人承诺内容与企业业绩的真实性。 三、对企业业绩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内容与企业业绩存在虚假情况的,我厅将撤销企业所申请的资质,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企业不得再向我厅申请该资质的重新核定,并将企业列入广西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同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四、对向我厅申请跨省变更、合并和重组分立资质重新核定,并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我厅将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对审批后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企业业绩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模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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