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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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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09:55:28 【字体:  】【颜色: 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现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附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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