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和指导各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厅定于4月中旬开展2020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1-3个县(市、区),检查的具体县(市、区)由各检查小组确定。 二、检查工程及数量 本次检查选取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二层及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受检的市、县(市、区)至少各选取2个工程项目。 各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提前半天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随机选取工程项目,或采用“扫马路”的形式选取检查工程项目。重点选取2019年9月以来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0)和未按要求参加2019年下半年约谈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1)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学校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⒈ 部署做好本地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⒉ 部署做好迎接2019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工作情况。 ⒊ 部署做好迎接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工作情况。 ⒋ 部署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义务教育保障学校项目建设情况。 ⒌ 部署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⒍ 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和移交不到位治理,并按 “一园一案”明确的进度完成工作情况。 ⒎ 别墅类房地产项目的违建问题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⒏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13号)实施情况。 ⒐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3号)实施情况。 ⒑ 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2号)情况。 ⒒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19〕11号)贯彻实施情况。 ⒓ 2019年开展建筑用砂专项检查的情况。 ⒔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桂建发〔2017〕8号)的情况。 ⒕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⒖ 落实事故企业全区停工整改制度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⒈ 疫情防控情况。 ⒉ 复工复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⒊ 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情况。 ⒋ 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 ⒌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⒍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⒎ 建筑工地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情况。 ⒏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 ⒐ 在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程信息情况。 ⒑ 检测机构是否对建设用砂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是否有氯离子含量检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9。 四、检查程序 (一)分组检查。现场分5个专业小组分别开展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建设各方履职情况、实体质量、安全防护、起重机械和监督抽测(查)等。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下列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检查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和项目主要监督员等。 (二)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受检单位和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五、检查组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8个小组,原则上每组由1名组长、1名联络员、2名质量专家、2名安全专家组成。各组组长及检查地区安排如下: 组别 | 组长 | 检查地区 | 第一组 | 陈世山 | 南宁 | 第二组 | 乔永平 | 贵港、玉林 | 第三组 | 曾俊杰 | 来宾 | 第四组 | 王晓明 | 河池 | 第五组 | 杨东源 | 梧州、贺州 | 第六组 | 焦家门 | 百色 | 第七组 | 常相才 | 钦州、北海、防城港 | 第八组 | 黎浩 | 柳州、桂林、崇左 |
各组具体人员以及行程安排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当地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基本信息、进度信息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并核对工程进度信息,以便检查小组在网上选取被检查的工程项目。我厅将在检查结束后通报工程信息入库情况。 (三)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1份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内容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审图机构名称、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形象进度、资金来源、监督员、信息入库情况等)。 (四)检查组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上未尽事宜,可详询本次检查工作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附件: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⒉ 在建工程基本情况检查表 ⒊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情况检查表 ⒋ 施工单位履职情况检查表 ⒌ 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检查表 ⒍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表 ⒎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情况检查表 ⒏ 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检查表 ⒐ 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全情况检查表 ⒑ 2019年9月以来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名单 ⒒ 未按要求参加2019年下半年约谈会的企业名单 附件:1-11.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3日 (来源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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