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司局函人〔2020〕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自2019年以来,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在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更好地总结推广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请各地结合工作计划进展,组织试点培训机构就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评估表详见附件),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阅后,将评估表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工作开展情况、培训规模、主要做法及经验;(二)存在问题;(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于至今未启动试点工作的省(区、市),需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我部人事司,电子版请发laozhichu@163.com。我司将根据工作安排,结合调研走访进行检查抽查。 联 系 人:胡秀梅 联系电话:010-5893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0年6月12日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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