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20〕2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焦家门,联系电话:0771-2260023;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 合同编号: 项目 班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领域简易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施工作业特点,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乙方同意在甲方 市 县(市、区) 项目部 岗位(工种)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甲方统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休息时间。 乙方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遵守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及时核对考勤和工资结算记录。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甲方应当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以项目部用工实名管理台账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工资按第 种形式计酬并按时支付: (一)计日工(即“点工”):甲方按日工资 元(以实际考勤天数核算)或按月工资 元的标准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工资。 (二)包清工(即“包工”): 1.乙方完成约定工作量且双方当月应当予以核算的,甲方按日工资 元(以实际考勤天数核算)或按月工资 元的标准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工资。 2.因工程增(减)量增(减)项、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等因素,双方当月无法予以核算的工作量,甲方每 个月核算一次,并于核算后 天内足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完成前款计日工、包清工所对应的约定工作量外,完成甲方另行安排的楼层清理或垃圾清运等其他临时性和额外零星工作的,甲方每 个月核算一次,并于核算后 天内足额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不能全天工作的,甲方按照每天 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终止本合同(或经协商离场),甲方应当在终止本合同或(乙方离场)之日起五日内结清乙方所有工资。 (三)本合同期限或者实际工作时间跨公历年度12月31日的,甲方应当于该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前结清乙方所有工资。 (四)工资发放方式为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六、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 甲方(公章):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月 年 签订日期: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