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0〕85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电〔2020〕5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函〔2020〕6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20〕2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12月30日全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安委办明电〔2020〕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电〔2020〕5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厅函〔2020〕6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桂安委〔2020〕22号等文件以及12月30日全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重点加强建筑施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严防土方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等事故。严格落实元旦春节停工、节后复工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停工期间和节后复工安全保障措施。 (二)牵头会同本地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一是宣传工作要到位,要对出租屋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有效管用的预防知识宣传。二是入户检查要到位。要对全部供气用户完成全覆盖的入户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入户安检覆盖率、隐患告知覆盖率达到100%。三是隐患整改要到位。要按照清单式管理方式,千方百计督促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四是市场监管要到位。要加大对不合格的燃气器具尤其是燃气热水器流通市场的整顿,确保燃气热水器规范安装。 (三)强化对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结构是否安全,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有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暂停营业。 (四)抓好城市公园、广场、游乐场、动物园等园(场)内封闭式场馆建筑和消防安全、大型游乐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大客流聚集集会安全,对违规采用聚氨酯彩钢板的建筑必须坚决停止使用、对经营者予以停止营业。 (五)抓好冬春火灾防控,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大型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重点消防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防控。 (六)强化城市供水、排水、桥梁、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各类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高发期,也是引发群体性、突发性等各类事件的危险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把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妥善协调处理,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处理信访矛盾纠纷,确保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谐稳定。 三、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与气象、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制度;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通畅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对元旦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在建工地,要督促项目有关企业有针对性地做好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互联网、新闻媒体报道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要及时核查、快速反映,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我厅。加强应急准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必须24小时值班待命,并准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确保重大突发性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实施救援。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室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2260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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