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18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蓝天立主席在“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暨2021年一季度经济运行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奋力实现第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开门红”,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落实落细各项责任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定于2021年3月22日—30日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同步开展监督抽测和开展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提升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4个县(市、区)。其中,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2个工程,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每个检查小组应采用“扫马路”方式至少抽查1个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配套建设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6个项目,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3-6个项目,重点检查正在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在每个设区市本级随机抽查4个工程,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4个工程,其中至少有一半的检查工程应为政府投资工程。 此次检查,将2020年全区第四批“严管地区”以及2020年9月27日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后仍发生安全事故和监督机构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列为重点检查地区;将2020年9月27日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全区各地的项目作为重点检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⒈部署落实辖区房建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新冠疫情防控,强化复工复产“全覆盖”监督检查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督导工作情况。 ⒉落实自治区“奋战一季度 加力开新局”工作部署,促进建筑业稳增长,实施每月建筑业产值调度,服务在建项目节后复工复产及满岗达产情况。 ⒊贯彻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精神,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加快推进企业手册编制、加强手册应用示范引领等工作情况。 ⒋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桂建发〔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桂建发〔2020〕6号)等文件规定,加强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⒌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强化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工作部署,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⒍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等要求,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情况。 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以及部署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⒏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情况。 ⒐部署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 ⒑对2020年下半年全区建筑市场层级监督检查被挂牌督办项目的查处或移交情况。 ⒒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二)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通过抽查有关企业在建项目相关情况进一步检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⒈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及广西实施细则以及企业手册编制情况。 ⒉落实复工复产“五个一”,企业负责人签署安全承诺书,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情况。 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状况。 ⒋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等规定,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 ⒌起重机械检测、安装和使用情况。 ⒍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安全行为。 ⒏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建筑用砂进场试验和台账建立情况。 ⒐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情况。 ⒑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情况。 ⒒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使用“桂建通”平台,落实“一金七制度”情况。 ⒓在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程信息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负责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防护、起重机械和监督抽测(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参加检查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负责项目监管的主要监督员等。 (二)情况反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视情况在项目部召开反馈会,或者在设区市检查完成后召开集中反馈会。 (三)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被检查单位和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结束当天即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或招标投标整改建议书,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企业)发出相应的整改通知书。 四、检查组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6个小组,原则上每个小组由1名组长、1名联络员、2名招标投标专家、2名质量专家、2名安全专家组成。各组具体检查人员以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 (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当地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工程基本信息、进度信息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并核对工程进度信息,以便检查小组在系统上选取受检工程项目。 (三)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准备1份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内容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审图机构名称、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形象进度、资金来源、监督员、信息入库情况等)。 (四)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表》(附件),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也可),加盖单位公章,在检查组到达时提供给检查组。 (五)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 (六)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连接评标系统的电脑供招标投标专家使用。 (七)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一名检查联络人,并于3月21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联系电话:0771-5881296;邮箱:gxzljd@126.com。 (八)检查组到各地开展工作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向受检地区下发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受检地区收到执法建议书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下发执法通知书。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情况,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笔录,并提交给检查组,其中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我厅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实施。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招投标、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于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并附每个需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一式两份)。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整改报告情况,对各地是否严格复核审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暗访。 (五)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我厅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市县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签发人: 序号 | 工作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一、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 1 | 制定相关部门任务 | □未制定 |
| 分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 □已制定,尚未印发实施 |
| □已制定,已印发实施 | 2 | 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等“两个清单”。 | □未建立 | 覆盖面指对照《广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是否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既有建筑安全、城市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安全、燃气使用安全、农村房屋安全。 | □已建立,但覆盖面较窄 | □已建立,覆盖面较广 | 3 | 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 □未按时报送 | 根据要求,应每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已按时报送 | 二、部署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情况 | 4 | 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 □未汇报 |
| □已汇报 | 5 | 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清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 □未起草 |
| □正在起草,未报送当地政府 | □正在起草,已报送当地政府 | 三、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6 | 施工、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情况。 | 2020年下半年,系统记录的本辖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共有 个,涉及 个施工企业和 个监理企业,已评价其中 个施工项目,涉及 个施工企业,施工评价完成率为 %;已评价其中 个监理项目,涉及 个监理企业,监理评价完成率为 %。 |
| 7 |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桂建发〔2020〕6号)情况。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8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9 |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10 | 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11 | 贯彻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发〔2020〕17号)。 | □未转发 | 设区市是否转发给辖区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县级是否转发给辖区各企业、项目。 | □已转发 | 12 |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 □未进行形势分析 | 时间为2020年12月份以来。 | □已召开内部会议进行形势分析 | □已召开本地区会议进行形势分析 | 13 | 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 已开展检查 人·次,检查 个项目 | 领导干部指单位班子成员,时间为2020年11月份以来。 | □第17届东博会期间未带头开展检查 | □第17届东博会期间带头开展检查 | 14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保障情况。 | □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 |
| □有监督抽测专项费用,2020年共 万元 |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监督机构的日常费用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 15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合格”和“基本合格”地区整改情况。 | □未采取措施 | 涉及29个“不合格”和3个“基本合格”地区(详见桂建函〔2020〕700号);已采取措施指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与财政、编制等部门沟通,已发布招录公告等(不限于以上工作措施)。 | □已采取措施,正在整改中 | □已完成整改 | 16 | 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层级检查情况。 | □已开展 次,检查 个县(市、区) 项目 | 县级不用查此项。 | □有检查通知,有执法建议书、通报,但无处理意见 | □有检查通知,有执法建议书、通报,有处理意见 | 17 |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未曝光 |
| □有曝光 次 | 四、加强联动强化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18 | 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 全年已采取停水、停电强制措施 次,涉及 项目 |
| 19 | 督促事故企业停工整改及上报整改相关材料情况。 | 2020年10月以来,辖区有个在建工程由在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承建,□是□否将上述所有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
| 20 | 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 已移交案件线索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 | 行政处罚权未移交城市监督管理部门的地区不用填写移交案件线索内容。 | 已实施行政处罚 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起,“三包一靠”市场违法行为 起,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起,共处罚款 万元,其他处罚类型及数量为 。 | 21 |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共实施行政处罚 起,罚款 万元。 |
| 五、其他有关重点工作情况 | 22 |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控数据接入全区平台。 | □未接入 |
| □已接入 | 23 | 部署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 □未部署 |
| □已部署 | 24 | 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整改情况。 | □未部署 |
| □已部署,但未完成整改 | □已部署,已完成整改 | 25 | 部署开展冬春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 □未部署 |
| □已部署 |
|
注:本表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市级单位填写时,不包含所辖县(区)的数据。 (来源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