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23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国治欠办发〔2021〕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相关考核要求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16号)等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度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迎检准备工作,加快补齐短板,确保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实现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实名制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桂建管〔2020〕30号文件要求,尽快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上补充完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尤其是严格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实名录入工作(“桂建通”平台管理人员实名录入教程详见附件1)。 2021年4月10日前,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桂建通”平台的实名录入率达到100%。 二、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履职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桂建发〔2019〕9号及桂建函〔2020〕224号文件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桂建通”平台的考勤履职工作,封闭式项目必须通过人脸识别闸机实名考勤,非封闭式项目可通过“桂建通”APP进行移动考勤。2021年4月20日前,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桂建通”平台的月考勤率须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管。认真梳理本辖区在建项目,对于已经完工的项目,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3个工作日内在“桂建通”平台信息系统中将项目“在建状态”调整为“完工状态”;建筑工人离场时间超过7天以上及已经办理离场手续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桂建通”平台信息系统中将“在场状态”调整为“离场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调度,狠抓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精准调度。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要严格实行每日考勤,考勤记录将作为各地对建筑市场行为监管以及核实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的重要依据,应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将日常管理薄弱、工作推进落后的施工企业及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和指导。我厅将对各地“桂建通”平台日常考勤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考勤情况实施每日一公布、每日一排名、两月一通报;随机抽查,动态监管各地各项目落实考勤履职情况。 (二)聚焦关键,失信惩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2021年4月10日前仍未完成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信息录入、4月20日后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记录低于80%的企业和项目纳入预警清单,责令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扣减企业诚信分、责令企业停工整改、限制承接新工程、重新核查资质条件等行政处理措施。 各地在“桂建通”平台实名制考勤录入及推进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黄翔;联系电话0771-2368392;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咨询热线:0771-2512882;客户热线:4008855638。 附件:⒈“桂建通”平台管理人员实名录入教程 ⒉《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国治欠办发〔202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8日 文件下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zip
(来源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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