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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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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建设 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09:56:16 【字体:  】【颜色: 绿

  桂建函〔2021〕3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度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表报送流程

 

(一)各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详见《通知》附件4)扫描件。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招标代理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以便我厅审核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我厅委托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具体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相关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企业上报的监理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和认真审核,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报送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初审,最后经我厅审核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本辖区的报表统计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本辖区应报送的单位按时限要求报送,确保报送数据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各单位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在上报过程中如遇到软件填报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四)工程监理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需在“附件”栏目中上传财务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补充表、资产负债表。

 

工程监理统计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华宇、谭菁;联系电话:0771-5599302、5599310。

 

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丽;联系电话:0771-2260298。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1日          

(来源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注:2020年度监理统计报表无需提供纸质版书面报表,企业在系统上报后应关注审核状态,如被打回则应及时修改相关数据并再次上报,省级审核通过则填报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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