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建设厅《关于对区外来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桂建管字[2005]66号)文件精神,对区外企业进行单项工程登记,企业在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持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拟投标的项目名称)到建管处领取《进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持填好的《登记表》及以下相关资料到区建设厅建管处办理单项工程登记手续后参加项目投标活动。 区外企业登记必备材料: 1、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提供)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驻桂人员任职文件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4、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承诺书 5、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证、职称证、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项目五大员:上岗证、职称证,其中专职安全员还需提供C类安全考试合格证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及招投标代理机构:有职称工程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 6、企业近二年业绩证明 (1)建筑业企业:不少于2项与主项资质等级同等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如提交业绩证明资料为复印件须加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章及公章。 (2)监理企业提供《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 (3)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协议、中标通知书、代理项目业主评价意见。 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8、诚信状况证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9、驻桂办公场地证明 10、驻桂机构税务登记证(已设立在桂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供) 注:1、企业法定代表人带以上有关资料在投标报名之前到广西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登记手续。 2、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检验。 3、本表一式叁份,驻桂企业、地市建委(建设局)、区建设厅各存一份,随表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4、资料齐全,准予登记,凭《单项工程登记表》参加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