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建设厅建管处 三、建设厅建管处接收材料并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是否需补充材料 四、正式受理给予回执并组织初审,并转送相关厅、局、处会审 五、组织考核、验证、抽查企业 六、建设厅建管处处务会讨论 七、报建设厅资质评审小组审批(从受理至审批20个工作日,需相关厅局会审的45个工作日) 八、审批结果公示、告知(10个工作日) 九、打印、发证并退《申请表》给企业、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