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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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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2007-03-11 10:34:01 【字体:  】【颜色: 绿
 

一、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国家有关委、办、局,自治区或发改委、发改局立项批文或投资登记备案证;
    2
、国家、自治区或市国土局的土地证;
    3
、自治区建设厅、各市建委(建设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
、自治区或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用地许可证、红线图。
    5
、已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报建手续。
    6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须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二、业主委托招标中介单位代理招标的协议合同书。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底协议合同书。
    
三、受业主委托的代理单位填交《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函。
    
五、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经招标办核准备案后,按资格预审文件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报招标办核准备案。并提供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六、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经招标办核准备案。
    
七、项目开标前18个小时内,业主、招标代理单位及招标办共同从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按规定所需的评标专家,确定评标小组名单。(开标前,专家名册保密)
    
八、工程项目依法开标评标完成后,由招标代理单位写出评标报告送招标办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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