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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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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2007-03-11 10:39:02 【字体:  】【颜色: 绿
一、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
、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
    3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申请工程招标代理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4
、其它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
    
四、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的单位,先将申请材料送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然后送到区建设厅审批;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的单位,由区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送到建设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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