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
——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要“坚持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发挥各种政策的组合效应,坚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政策,注重实际效果;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温总理的报告,系统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学习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的基本经验,最突出的是在项目生产力理论的支撑下,确立了项目经理部组织形式,造就了一支以项目经理为代表的项目管理队伍,建立了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基本制度。但是大家知道,今年2月28日以后,原由政府行政审批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标志着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管理方式的重大改变。面临这一新的形势,行业上下都非常瞩目这支队伍的走向。全面分析、深刻把握20多年来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发展的眼光审视、以创新的角度思考、以统筹的策略谋划、以科学的方法解决和做好企业各类人才培养的新任务,引导项目经理队伍建设遵循科学发展观既继承又创新地发展,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这是我们今天所要研讨和回答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坚持企业对项目经理的科学管理方式不变
项目经理岗位是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这个演进过程已有多名经历这项改革的创始者、领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和项目管理者)多次多方面多角度地详尽阐述过。这一点已是行业的共识,社会的共识。2003年国务院以国发(2003)5号文件取消了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制度,使政府职能开始由过去直接管理企业向宏观监管转变,有利于政府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管理行业发展的大事,更有利于企业在经营管理上走职业化道路。面对当前新形势和国际化的挑战,企业间竞争的核心已成为职业化的较量,企业经营与项目管理的高端就是职业化建设的高标准与高水平。建筑企业要面向国际、走向高端管理,就必须走职业化建设的发展道路。这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政府主管部门取消了项目经理资质行政审批,就放松了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和职业化建设。从企业层面来讲,对项目经理形成的科学管理方式并没有涉及也不可能改变。项目经理人才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其方式已经形成规范、有序、科学的管理制度。这种经过实践证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制度不但不能变,而且要针对当前许多企业存在培训体系滞后、选拔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固化、高素质项目经理匮乏等问题,更应坚持把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第一资源,以聚才方式培养、以识才方式选拔、以爱才的诚心任用,继续强化对项目经理的培养和管理,锻造一支能满足工程承包需求、适应企业发展、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懂法律、会管理、善经营、敢负责的高素质、国际化项目经理人才队伍。
二、充分认识以项目文化建设引领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坚持项目经理部这种新型的施工生产组织形式不变。
建筑企业无论是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还是品牌建设,都是与工程项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最终体现在项目管理上。在每一个项目上,有业主、有监理,有管理层,还有作业层。特别由于项目是劳动密集的场所,成百上千个劳动者聚集在一起,作业环境艰苦,多种作业队伍人员素质、文化取向千差万别。工程项目管理要激发工人干劲,调节工人情绪,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就必须把项目经理部作为融合多方行为主体的重要阵地,各自履行项目建设职责,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项目文化来约束、来沟通、协调和运筹。把项目文化建设寓于有形的项目管理之中,既要利用传统的工地文化活动形式,又要借鉴其他行业的先进方式方法,体现时代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与项目经理部创岗建部、安全文明工地、职业道德建设等相结合,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强化和创新项目文化,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综上所述,通过从理论和实践上汇集多方面、多位同志的创新成果,我们是否可以对项目经理部做出这样一段描述。即“项目经理部作为建筑企业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场所,作为新型生产方式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作为企业管理风险的防范基点,已经成为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环境、资源和职业健康的责任载体,已经成为了企业品牌建设的形象窗口,已经成为了建筑生产活动和建筑劳务管理的文化阵地。”这是因为项目经理部是一种适用于建筑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和施工生产露天作业特点的一次性成本中心、企业法人的一次性授权委托而建立的临时组织,处于整个项目管理的中心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及其成败,取决于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团队的管理水平。正是因为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其性质、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运用这种有利于企业减少管理层次、人员配备精干高效、项目管理充满活力的新型生产组织形式。
三、充分认识和巩固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坚持项目经理责任制这种基本制度不变。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建筑业来讲,不断加强项目经理责任制度建设是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历史经验的积累和发展、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需求和选择、更是建筑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兴旺发达之路。要充分认识到政府实行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改变项目经理管理方式,有利于项目经理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我们更好地推进和深化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文明施工等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对项目经理责任制作了明文规定。建设部有关文件也明确提出:“在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因此,我们要站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高度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和坚持项目经理责任制,健全完善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体系的问题。当前最关键的是要把质量、安全管理与节能降耗工作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体现项目经理责权利的统一与生产要素在项目上的优化配置。坚持用创新精神充实拓宽项目经理责任制的管理目标,特别是要把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运用信息技术和科技进步以及现代管理方法带动工程项目管理优化升级。
四、充分认识项目经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主体和管理提升的基石,坚持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变。
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是项目管理的直接组织实施者。汪光焘和黄卫同志多次指出,一个好的项目背后必然有一个好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与灵魂。就其作用来讲,项目经理是工程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负责人、项目计划的制订与执行的责任人、项目组织的领军人才和指挥员、项目协调工作的纽带、项目信息的集散中心。不少企业用非常通俗的语言对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了精辟的描述,说他是企业利润的源泉、市场竞争的阵地、公司形象的窗口、经营管理的基础、建楼育人的熔炉、文明建设的交汇点。由此可见,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和建筑市场中的地位、作用、素质能力要求,不是仅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所能替代的。它使各个方面都会深感项目经理地位之重要和作用之大,任务光荣艰巨、责任重于泰山。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对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所处重要岗位的认识,真正切实发挥其作用,同时要积极呼吁政府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尽快采取措施保持和建立一种能够培养选拔高素质、重诚信、创新型、国际化的项目经理队伍的长效机制。这不仅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的要求,也是建筑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五、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的社会职能,坚持长期以来形成的项目经理人才培养的科学体系不变。
我们在提出以创建学习型项目经理部为载体,来大力推进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的同时,又提出以职业化建设作为培养项目经理的明确思路和重大举措,以此不断加强项目经理的继续教育,不断充实和扩大项目经理的队伍,不断提高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和开展项目经理素质教育和职业化建设是行业协会今后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20多年来我们培训了近百万的项目经理,已经在行业内建立了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的培训机制和体系,应该始终不渝地坚持下去并加以完善。
项目经理的培养主要靠工作实践,项目经理的能力来源于实践经验积累。但由于新形势、新时期项目管理各项任务的要求,特别是随着项目管理国际化的发展,项目经理从最初的只承担施工阶段的管理到负责工程总承包、代建制项目的管理,从国内走向国外开展国际工程承包等,对项目经理的标准和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项目经理素质和能力教育。例如在职业素养上,要加强培训教育和统一职业标准,开展行业的资质认证;在职业能力上,要加强业绩跟踪和优秀项目经理事迹推介;在职业道德上,要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当前要尽快制定项目经理诚信评价标准,搭建诚信信息平台,推出项目经理自律公约;在职业价值上,要加强项目管理的社会价值和价格体系研究等。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协会组织必将担负起更多的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职能。我们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培训、企业任用、市场认可的新型项目经理职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及诚信的社会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和促进项目经理地位合法化、岗位职业化、条件标准化、培训规范化、评价制度化、认可市场化。
六、充分认识国家政策法规的扶持、监管作用,坚持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紧紧依靠政府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指导不变。
回顾20多年来,我国建筑业生产方式大变革,走上项目法施工的改革道路,一系列改革措施无不是在政府部门的直接推动下而进行的。项目经理从思想酝酿到诞生发育和壮大就是在政府部门的有力指导下而展开的。从1991年开始试点,到1995年建设部颁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将项目经理列入到企业资质标准之中,从此走上了政府部门对项目经理进行直接管理的道路。
政府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直接管理方式是当时现实的选择。那时,建筑业正在改革进程中,新的生产方式正在兴起和建立中,项目管理人才队伍正在发育过程当中,非常有必要采取这种强势推动、快速发展的方式。这样才使得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就有了50万人获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5万人为一级项目经理。这支新兴力量在建筑业快速发展中,可以说起到了“顶梁柱”的作用,功不可没。所以,当时政府对项目经理采取直接管理的方式发挥了历史性的积极作用。
国家取消对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批,使政府部门的直接管理方式转向了间接管理的方式。政府通过采取强制性执业资格制度的方式,提供企业自主选择项目经理的思路来体现间接管理。尤其是设立了建造师这一执业资格制度,将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的不同管理方式结合了起来。但在间接管理的起始过程中,政府又把建造师执业资格从作为企业自主选择项目经理的一个条件,硬化为必须由建造师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进一步把建造师列入企业资质标准之中,这样是否会把间接管理又引回到直接管理的老路子,形成了变相的行政许可,这个问题仍然很值得各方面关注并加以深入探讨。
有必要指出的是,与计划经济中政府“管理”企业的传统观念不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应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弥补市场机制缺陷,而不是直接参与企业某一微观的经营管理活动。比如像建造师这样数十万人的个人执业资格事务性管理,明显超出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应通过市场间接引导企业行为,平等地对待市场中所有各类企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正如温总理在报告中所指出的“只有把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整个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当前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选用项目经理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是因为,一是企业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作为合同的履约主体,作为社会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发展到今天,企业已经成熟了,他们深知项目管理成败的利害,最清楚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责任制的重要,特别是最了解企业中哪些人具备担当项目经理的职位要求,最明白什么样的项目应当由什么样的项目经理去负责,政府完全应当放心并相信企业的能力,尊重企业的选择。二是政府提供的执业资格人才类别有了相当的覆盖程度,无论是技术类、管理类还是技术与管理结合类都在建立健全发展之中,很多从业人员都在“一人多证”地积极接受培训和取得资格,这为企业科学选用人才提供了基础条件。
政府行政许可的执业资格制度是强制性的,而职业化建设是指导性的,一定要处理好执业资格与职业化建设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是执业资格是职业化的基础和条件;二是执业资格必须要经过所从事职业的培训和教育,执业资格解决了知识层面的积累,但不能充分反映其经历和业绩,也就是说不一定就具有职业能力;三是执业资格要接受职业岗位的选择,既可以一种职业岗位选择唯一的一种执业资格,也可以一种职业岗位选择多种执业资格,如项目经理的职业岗位就可以从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等多类人才中来选用。
今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党中央做出了对改革开放进行系统回顾总结的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总结建筑业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成效,突出做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与项目经理人才的培养。我们坚信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有政府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政策指导,有行业协会的不懈推动,有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建筑企业职业化建设必将取得长足的进步和跨越式发展。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