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方向,开拓进取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几点理解
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资质标准的实施将对监理行业起到内部协调、重新整合,重新定位。对于大中型监理企业,则根据新资质标准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市场重新定位。而中小型企业,面对新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是在两年过渡期内资质重新就位继续参与市场竞争还是选择退出监理市场。以下是笔者对新资质标准的几点理解:
一是明确监理企业未来的发展定位。2005年召开的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就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少数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即具有综合资质或数项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就是要向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方向发展,同时企业也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是努力与国际接轨的形势要求;而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则要将重点放在工程施工阶段下的监理作为本企业重要的技术服务内容,重中之重的就是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作为一个补充,在非强制监理的项目上,则发展为由人员数量要求较低(具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监理行业的工作经历)的具有合作性质的监理事务所承接的试点。这就是说大型监理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工程项目管理,而中小监理企业则需从实际情况出发重新定位。
二是明确提高工程监理企业的准入门槛,监理市场准入更加完善,人员“门槛”降低,注册资金“门槛”提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如甲级监理企业由注册监理工程师25人改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25人,同时分专业工程类别规定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最低数量要求;注册资金调整,在新资质标准中综合资质的注册资金为600万,而甲级资质由100万元调到300万元,乙级由50万元调到100万元,丙级资质由10万元调到50万元;取消了一些专业工程类别的丙级监理资质,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设丙级资质以外,其他专业工程不再设丙级资质,各地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和审批丙级工程监理资质。
再则就是各个专业资质除了明确各级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配备人数外,还要求增加了对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人数要求如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机构工程师等等,另外还增加了对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工程检测设备的要求,对于提高和便于监理企业今后向工程项目管理的综合性服务的方向发展奠定基础。以上这些要求对监理企业在两年的过渡期内,无论是配备人员和注册资金还是管理体系和必须符合国家新资质标准的要求,而且必须完成就位,否则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三是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建设部于2004年分别颁布了《关于培养发展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包括工程监理企业在内的工程建设企业可以开展项目管理业务,但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原资质标准对比还没有进行明确,尽管情况如此,项目管理是我国对于未来监理企业的要求。新资质标准中就要求加入了相关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也将作为技术骨干的考核项目之一的相关要求。这些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的加入更有利于企业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发展,尤其是对注册造价工程咨询师的要求。考虑到今后监理企业要对项目进行建设资金控制的要求。
2007年8月1日后企业在两年过渡期内要办理无论是人员及资质的增减,都要按新资质标准的要求来执行和办理相关业务。监理企业为了适应国家对企业新的要求,也要做出本身内部的重新整改与市场的重新定位,以便更加从容地面对未来建筑市场的竞争与挑战,尤其是国外的监理企业也将加入进来的情况下,使企业能够又快又好的发展。从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助一臂之力。以上是笔者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的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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