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修订
今年以来,工程监理行业大事不断:先是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新的收费标准3月底出台,5月1日收费标准开始提高;此后不久,建设部于5月2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对工程监理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有利于扶持大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监理企业做精做专,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这一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势必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同时也将对工程监理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监理企业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资质标准的内容?如何及时调整定位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
记者:为什么要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标准进行修订?
王素卿:2001年,建设部颁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资质标准”)。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继实施,原资质标准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照《行政许可法》,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遵循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因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既要科学合理,充分体现企业的特点,又要简单明了,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为企业获得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适应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建设的需要。实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是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重要手段。2006年,建设部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明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和法律责任,要求其按专业进行注册。而原资质标准与先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不衔接,急需进行调整。
三是适应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召开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发展方向,即少数有条件的大型监理企业要发展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大多数中小型监理企业要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其主要服务内容,重点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在非强制监理的项目上开展监理事务所的试点。此次修订体现了这样的要求。
四是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建设部于2003年、2004年分别颁发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包括工程监理企业在内的工程建设企业可以开展项目管理业务,但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原资质标准对此还没有进行明确。
记者:此次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王素卿: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以便民、规范、效能为宗旨,建立依法行政的建设行政许可管理体制;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宏观调控为手段,以适应市场竞争为需要,依法修订监理企业资质,引导和扶持大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监理企业做精做专,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
本着“总体框架不变,局部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一是局部调整现行资质序列,修订部分专业分类标准,调整后不搞重新就位,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增设综合资质,扩大大型企业的业务范围,扶持其做大做强;三是明确了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要求,使考核指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记者: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素卿:一是重新划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企业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专业资质按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个专业工程类别,原则上分为甲、乙两个级别,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他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事务所不分专业和等级,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强制监理的工程监理业务。各专业工程中相应等级的工程规模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立三个等级外,其他专业工程类别只设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二是调整工程监理市场的准入条件。一是适当提高企业的注册资金,甲级资质由100万元调到300万元,乙级资质由50万元调到100万元,丙级资质由10万元调到50万元。二是明确了各专业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三是新增了对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数量要求,以增强监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等综合性服务的能力。四是增加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要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记者:增设综合资质和事务所是此次修订的一个突出特点,请问这样做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为什么要将监理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设定为“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强制监理的工程监理业务”?
王素卿:这样做可以引导大型监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许多大型监理企业每年都在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有的已申请了12个专业工程类别资质,既增加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执行新资质标准后,取得综合资质的大型监理企业,就可以开展所有建设工程的监理和项目管理业务,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设立监理事务所资质,可以充分发挥事务所机制灵活、专而精的特点,以解决目前监理企业机制单一,不适应监理市场需求等问题。
由于目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完善,而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大,因此为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这些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规模的监理企业进行监理。而对于那些非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是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资额较小,市场竞争充分,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由监理事务所承担监理和其他相关服务,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记者:新资质标准为什么要对注册人员进行调整?特别是对综合资质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目前行业内有多少监理企业能够达到这样的要求?
王素卿:原资质标准只考核监理工程师的人数,新标准改为以考核监理工程师为主,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也作为技术骨干要求,且综合和甲级资质还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注册造价咨询工程师。这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原资质标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的要求太高,这是导致目前挂靠、买证的原因之一;二是要求考核各类人员可以引导企业吸收各类人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三是增加对注册造价咨询工程师的要求,是考虑监理企业要控制建设资金的需要。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目前全国符合综合监理资质标准的企业不会超过100家,对全国监理市场的格局影响不大。已取得5个及以上专业类别资质的大型监理企业,大都是各行业和地方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人才资源雄厚,企业有能力和实力承担其他专业工程的监理,不会影响监理的工作质量。综合资质监理企业对现有的各专业类别的甲级监理企业开展业务也没有直接影响。
记者:新资质标准何时开始施行?与原资质标准如何衔接?目前行业内监理企业的资质需要何时进行转换?如何进行过渡?
王素卿:新资质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新设立的企业申请监理资质和新申请增加专业工程类别监理资质的企业,应按照新资质标准的要求提出资质申请,并只能从专业乙级或以下级别资质开始申请,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新资质标准设两年的过渡期。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在新资质标准印发之后两年内有效,但企业有关资质条件仍应符合原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过渡期满后,对达不到新资质标准条件的,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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