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针对当前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安徽省日前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并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对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最低不得少于两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通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转载《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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