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柳州市宏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剖析当前监理行业基本情况,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监理行业 原因 对策
一、目前监理行业基本情况
我国监理制度从1988年起在中国开始试行以来,取得了很大进步,监理业产生了质的飞跃,工程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基本上杜绝了工程质量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监理业作为一种特殊服务行业正积极的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迈进,奠定了它在建设领域项目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内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在因素:①监理服务范围太窄;②监理企业管理效益差、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③监理人员工作不到位、队伍稳定性差;④监理业缺乏创新发展意识;⑤没有装备高科技监理设施;⑥监理企业经营乏力,难以承受加入WTO后国外同业的市场冲击。外部因素:①监理企业过多过滥;②市场不规范,无序竞争,压价现象严重,业主违规行为普遍;③监理的社会地位未能引起业主与承包商的重视。
二、原因分析
2.1、建设监理市场不规范。
2.1.1、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一些挂靠项目部凭借单位名气大很轻易搞到工程,但事实上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1.2、地方市场保护,互设壁垒。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竞争,而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却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有些行业不允许其它行业的监理单位参予项目监理;有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有关法律条文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排斥外来监理企业进入市场。这导致监理单位在监理市场里步履维艰,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生存。
2.1.3、政企不分与不平等竞争。国家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强调政企分开,但目前很难实现政企分开,究其深层原因还是利益驱使,个别地方建筑质量监督站一方面受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又组建监理公司以职权争监理项目。
2.2、行业收费指导价过低(1992年标准)、企业相互压价。
长期以来,监理取费偏低一直是阻碍监理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不少地方实际取费不足国家标准的30%。监理企业竞争过于激烈恶性,压价现象严重,监理行业收费过低已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
2.3、准入制度:企业准入、从业人员准入、企业异地准入不规范
2.3.1、部分监理单位不具备工程监理资质
自从监理制开始推广以来,各行业各主管部门竞相成立自己的监理公司。虽有有关部门的从严资审,但目前监理市场上仍出现了不少名不副实的监理单位。现有的监理公司过多;而对于监理公司资质要求而言,现有的监理公司过滥,甚至不合格。据有关材料显示,到2005年12月底止,我区已有工程监理企业159家,其中:甲级监理企业18家,乙级监理企业60家,丙级监理企业81家,从业人数达5500多人;到2005年11月底,已有1305名监理人员取得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丙级监理企业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少于25、15、5人,我区至少需要1755人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尚须450人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我监理企业才能全部合格,因此还有部分监理企业(特别是乙级和丙级监理公司)不合格。
2.3.2甲级监理公司跨地区经营的问题,甲级监理公司跨地区经营是合法的,但有些甲级监理公司不是真正的跨地区经营,而是挂甲级监理公司牌,由当地人组成一套班子,公司只管收管理费,偶尔或派人到现场检查一、二次,甚至根本不派人去检查。这也是钻上述政策空子,这样牌子跨地区经营的危害性比监理公司过多过滥的危害性更大,因为由当地人员组成监理班子的素质比丙级监理公司还差,却承担甲级公司监理业务,是非常容易出问题的。
2.3.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由于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的人数远不能满足监理市场需求,在中、小型的项目上根本达不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上人员配置的要求,甚至大型项目也达不到。目前行政主管部门仅要求总监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余的人员包括总监代表都可以不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办法进行过渡。正是对监理公司管理的放松政策,却给人钻了空子,靠造成工程项目监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监理项目工作仅有总监和监理员,而没有监理工作的中坚力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线从事监理工作。
2.4、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
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
2.5、社会对监理有认识不足
2.5.1、业主对监理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监理的作用体现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三个目标的控制,才能真正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不愿意放弃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和进度控制权。他们认为我自己的钱为什么要给别人管,表现出对监理不放心。
2.5.2、监理企业业务水平不高,真正能承担“全面监理”的企业很少。另一方面,个别的监理员把自己看成受法律肯定的业主方钦差大臣,在工作中居高临下,对承包商的施工管理指手画脚,缺乏尊重感。
2.5.3、政府主管部门没有从制度上或者法规上体现出强制实施、全面推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理的客观要求。
三、解决监理行业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
3.1、加大建筑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合理控制规模、数量、质量。
3.1.1、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
1)监理企业的准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资质审查,对于市场信誉差、违规、不执行国家监理取费标准竞相压价的或者不能很好履行合同的,该处罚,该吊销,决不手软。
2)跨地区监理企业(特别是甲级监理公司)的准入,在对跨地区监理企业的监管上必须加大力度。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3)监理人员的市场准入,监理人从事工程监理必须取得监理资格证,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达到有关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人员标准,并且专业配套,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建议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
3.1.2、严把审批关。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对监理工程师注册人数少于80%和建制上不独立的,不应再批准为监理单位。
3.1.3、加强年检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资质年检详细规定了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应严格执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信情况、不良行为等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力争实现网上公开发布、查询。加强年度检查侧重于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有无违纪和实施监理的工程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现象,监理从业人员有无上岗证及在册不在岗的现象,加强年检可以规范,净化监理市场,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机制。
3.1.4、实行优胜劣汰制。可以通过资质审批,年度检查淘汰一些不合格企业,鼓励和扶持一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企业。可以通过末位淘汰制促使监理企业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引导企业从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使保留下的企业更具有生命力,更能适应市场的需要,从根本上改善监理赖以生存的环境。
3.2、规范市场行为,改善监理环境
3.2.1、规范业主行为。据有关资料显示,业主违规行为占70-80%。直接或间接导致工程方面问题暴露较多。虽然在建设领域已经推行项目法人制,但业主的地位特殊、监督管理环节薄弱,对工程干预多或搞暗箱操作,任意压价,拖欠监理费用,或者对基建程序不懂瞎指挥,致使监理工作运行很难。尽管业主与监理的项目主体地位平等,但许多业主总想扮演着行政领导的角色,总认为你得听我的,甚至于不敢放手投资控制,导致目前监理业大多停留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规范业主行为主要从根源上治理,一方面抓宣传,举办业主培训班,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把好政策、技术审批关,工程实行专款专用,由银行把关。只有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工程质量才有保证。
3.2.2、规范监理自身行为。监理同行之间为了承揽业务竞相压价,你低我比你更低,行业不能自律,互相拆台,给业主违纪提供了条件。规范监理行为必须从监理人自身作起,严格按照合同办事,重视市场信誉,获得社会的认同。
3.2.3、实行公平竞争,引进招标投标机制。目前,我国对工程施工普遍实行招投标制,大大增强了建筑市场的相互竞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部分,亦应仿效其法,采取竞争机制,搞活监理市场。
3.3、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合理取费标准是规范监理的基础,它能为项目实际监理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目前监理取费标准大多沿用1992年旧标准,这些年来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各类取费价格水平的变化,监理成本的加大,1992年旧标准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市场需要,规范监理取费标准,不仅仅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监理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能否健康发展。没有一种良好的治理环境,根本无法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应尽快出台行业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规定,合同价款可参照施工行业形式多样,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同时监理工作要逐步向前、向后延伸,真正地实行从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和保修全过程监理,打破阶段监理工作仅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3.4、抓好监理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
公平、公开、公正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应从原有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上创新。
3.4.1产权制度创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这方面应强调规范性,通过立法来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民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突破个人或家族的封闭性与局限性,这同样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3.4.2组织制度创新。最重要的是解决三个问题:(1)建立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处理好企业内部的组织关系;(2)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好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经理的职责、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问题;(3)规范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体制,处理好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组织关系。
3.4.3管理制度创新。在国有企业改制和民营企业建制过程中,不能只抓产权而忽视管理。管理是企业的永恒主题。我国企业管理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包括:(1)建立战略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制度。首先要有战略,还必须坚定地执行,重视业务管理。(2)建立系统的、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科技开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定额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不能片面,不能极端,不能刮风。(3)处理好管理工作中制度建设和人本管理的关系。
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两大支柱。应把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结合起来,使二者相辅相成,促进企业长期、稳健发展。企业文化是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而形成的具有凝聚力的、全体员工认同的价值观。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观的表现,而且这种价值观是全体员工认同的。
3.5、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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