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监理(总第2期)》 Guangxi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期号:2006年第2期
主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主办: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主编: 张经纬
编辑: 罗 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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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530021
出版日期: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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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监理企业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
近日,从吉林省建设厅获悉,吉林省为规范监理企业和加强监理统计工作,对建工监理企业实行了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日前,记者从吉林省建设厅获悉,160户监理企业中存在问题的部分企业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吉林省开展监理统计工作以来发现一些企业统计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对政策文件没有深入研究理解,对企业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概念模糊,对开展监理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不尽规范,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工作滞后,上报的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个别企业资质证书中法定代表人等资质项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企业对子公司(或分公司)管理不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统计数据没有汇总到总公司的数据中。 长春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华林工程建设监理站等两户因为未报数据被记入严重不良记录,并限期半年整改。3月15日后上报的“长春中科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长春市双阳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中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长春恒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迟报监理企业记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在吉林省建设厅门户网站(jst.jl.gov.cn)上公示。 吉林省建设厅要求省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管,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企业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规范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从业行为。各地监理行业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研究、深入领会政策法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