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监理(总第1期)》
Guangxi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期号:2006年第1期

主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主办: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主编: 张经纬

编辑: 罗 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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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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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1期)
监理监控的对象——程序和实体
——我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三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 朱君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的任务,从控制目标来说可以归纳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三大目标,而在具体操作中,从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工程材料审核到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一直到竣工验收,其间还有工程量确认、技术核定单的审核和大量的协调工作等,可以说是千头万绪。
      一些监理人员尽管经过监理专业的培训,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摸不到头绪,尤其是工作繁忙起来,更不知道轻重缓急,有时甚至抓了芝麻放了西瓜,工作有点力不从心。在长期实际工程中,我分析了监理工作的特点,把监理监控的对象分为程序和实体两个部分。
      所谓程序,就是指监理要监督和控制好工程建设的程序,使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程序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又要符合工程建设的规律。
      比如,监理在签署开工报告前,必须要有建设主管部门签署的施工许可证;在开工前,监理要对参加工程建设的主体进行咨询审核,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队伍,绝不能担任相应的施工任务,这就是一种程序。
      可以归入程序一类的工作还有很多:如只有进行了上道工序且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对一些现场施工图的修改必须由设计方出变更单或由施工方出技术核定单后由设计方确认,包括监理人员旁站也是一种程序,还有大量“协调工作”也可以纳入程序一类。
    程序的重要性往往为一些人所忽视。为了赶工期,有些业主可能会要求监理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签署开工报告,一些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有可能资质不符合要求,也要监理审核认可,这些都给监理工作带来困难。
      但是,遵守这些程序又是非常重要的,不可走过场的,一旦这些程序遭到破坏,整个工程建设就失去了合法依据。所以,作为监理,一定要严把程序关。对程序正确的理解和严格控制体现了监理队伍的素质。
      监理监控的另一个对象是实体。这种依据就是有效的设计施工图纸和一些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这是监理对一个建设工程质量认定的唯一标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标准可依。
      国家在2002年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这些规范又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还重点明确了一些强制性规范,其中施工部分有274条。这些内容监理人员都必须熟悉和掌握。
      对一个监理人员来讲,熟读设计图纸和正确理解施工验收规范,是必备的技能,是监理人员的基本功,离开这一条,监理工作是搞不好的。施工质量评定的过程,就是对工程施工实体的控制过程。对实体的掌握程度和控制好坏,是一个监理工程师业务水平的体现。
      实际情况是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大量的监理工作又常常是程序和实体结合在一起的,不是单独控制哪一项就可以解决的。如在处理某一施工质量问题时,施工人员的一些做法可能与设计图纸不符,但现场情况又不得不这样做。这时,监理就要检查这种做法是否违反验收规范,尤其要把握好是否违反强制性规范。如果没有,监理可以要求设计到现场来进行确认,出设计变更,也可要求施工单位出技术核定单由设计、业主确认,前者是实体问题的处理,后者又是一个程序问题的控制,二者密不可分。
      总之,监理人员要牢牢把握工程建设中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监控。一个工程既符合正确程序,又在实体上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这样的工程才是真正的一个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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