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逾6
千万、工程款近6亿元
2009年全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决策部署,在区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全区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的努力下,清欠工作总体形势平稳,建筑行业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起数和拖欠金额同比呈下降趋势。
根据自治区清欠办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区各市清欠部门共接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投诉680起/6434人次。受理投诉案件287起,已处理287起,涉及拖欠工程款61868.76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7078.44万元。为解决拖欠问题,共召开各类协调会415次,已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59274.56万元,农民工工资6475.08万元(其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款189.06万元)。自治区清欠办本级共转办20件投诉材料,接待上访投诉89批165人次。
2009年年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凡新开工项目,一律由业主和施工单位按要求分别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年底,又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巩固清欠成果,建立健全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新的拖欠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目前尚未解决的剩余历史旧欠问题,则通过调查摸底、受理投诉等方式,逐个项目研究落实措施。
针对目前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存在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比较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全区清欠工作把监管工作重点前移,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就与业主、施工单位建立用工信息沟通机制,要求施工单位对本工地用工情况实行月报或季度报告,对用工情况实施动态监管。桂林市出台《桂林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用工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按月将工人工资造册报公司,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监督项目部按工资册发放工人工资;每月发完工资后必须将工资发放情况在工地公示,并设立投诉电话,未能领到工资的人员可向公司投诉或直接向市清欠办投诉。南宁市通过建立“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项目承包人—劳务经纪人—班组带班—农民工”为主线的劳务管理架构,将劳务用工管理链环闭起来,逐步形成环环相扣,互相约束,互相监督,诚信合作,利益均沾、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
各市在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查处,先理清问题的实质,分清各自的责任,再通过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南宁市针对各类拖欠问题中债主经常躲藏起来玩“躲猫猫”把戏、债权人追讨难的现象,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程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提出健全各级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集体协商谈判调处机制,通过集体协商谈判调处机制来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投诉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纠纷,有效解决了投诉难、协调难、结案率低的问题。
谈及2010年的工作打算,自治区清欠办表示,今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利用各部门、单位间的互联互通,共享监管信息,使拖欠方“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南宁市提出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劳务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建立建筑市场、施工现场和劳动力市场“三场联动”机制。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诚信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守法诚信企业,处罚缺乏诚信企业,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违法经营的企业通过互联网或媒体对外公布并直接清出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二要全面推广建设(劳动)仲裁制度。通过引入仲裁程序,指导、协助当事人达成解决合同纠纷的仲裁协议,并做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三要发挥农民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清理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单靠少数几个部门是不行的,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拖欠问题,定期通报清欠情况。
摘自《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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