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细则出台
为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促进事故防范工作,近日,我区出台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造成3人(含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列入查处挂牌督办范围。
《细则》指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工程一般事故的查处挂牌督办,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限期完成事故查处工作。一般事故的查处督办按提出督办建议、下达督办通知的程序来办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名称、事故概况、督办事项和工作要求。
《细则》称,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下列事项: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意见;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工作。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一般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任务,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书面报告,并附送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结案批复、处罚决定书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资料。
《细则》要求,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期间,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的指导和协调。一般事故查处结案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西建设网上及时公布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细则》要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搪塞,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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