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监理(总第27期)》
Guangxi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期号:2012年第3期

主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主办: 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主编: 罗 馨

编辑: 黄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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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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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监理(总第27期)
日前,河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由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认定和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有力帮助。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结合该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以上《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矿山、冶炼、机电安装、重大项目等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等企业发生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调查认定及处理。
 
  《规定》明确了招投标期间和施工期间,属于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各种情形。如,在招投标期间,投标人挂靠、借用一个或多个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参加投标;在施工期间,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而不履行具有实质性管理义务和责任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
 
  《规定》指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在招投标期间由各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认定和管理。在施工期间,由各行业主管工程建设的部门牵头,会同行业内质量、安全、造价、执法、监察、审计等部门,结合标后履约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综合执法检查、财务审计监督等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处理。处理中涉及到行政处罚、资质资格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规定》还明确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认定后的处理办法。在招投标期间被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的,取消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由此导致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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