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肥市市始终保持对查处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对新建违法建设实现了“发现的了,控制的住,拆除的掉”的工作目标,对遗留的违法建设逐步消化,全市总体形势良好。从2006年12月至2011年底,合肥市共拆除违法建设855167.3平方米,其中新建违法建设255161.5平方米,遗留违法建设600005.8平方米。2012年前11个月,共受理投诉举报1175起,拆除736处,拆除总面积75632.83平方米,拆除新建违建395处,拆除新建违建面积50068.13平方米。
一是完善工作体制。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区、街、镇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和控制。明确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为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区委书记、区长(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直接责任主体,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凡任期内对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转任或调任其他职务的,仍然对其原任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负责。
加强部门协调。城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与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建立了定期协调联系机制,对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各部门积极协调参与、形成合力,共同负责依法查处,确保查违工作高效地开展。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认真推行网格化责任制,按照“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的要求,各区各街道建立划定社区网格,以社区为网格单元,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责任人对违法建设发现、制止和报告的工作职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三是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是群众监督。市城管局和区城管局成立城管指挥中心,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与12345市长热线联动,接受广大市民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二是媒体监督。对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积极进行查处,并及时向媒体反馈案件查处进度和结果。
三是部门督查。规划等部门把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移送城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性质进行技术鉴定,为城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四是领导批示督办。对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案件,区城管局限期处理,市城管局严格督察,确保违法建设查处彻底。
五是卫星遥感监督。2010年下半年起对住建部卫星遥感技术发现的违法建设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严格落实问责机制
对在查处违法建设中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履行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截至目前,少数相关责任人受到撤职、待岗、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等形式的问责处理。
——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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